在台灣,婚後的財產依法有三種選擇,分別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其中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又屬於「約定財產制」,也就是必須是由夫妻雙方「一起協議」婚後適用的財產制,然後再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進而登報公告後,才產生效力。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沒打算約定自己所適用的財產制,依法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由於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結束時,就「婚姻關係中」所取得的剩餘財產可請求分配。對婚後有許多收入及股票的一方就會較為不利。而分別財產制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不論就婚前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皆只能由取得的一方自行管理,也就是分別處理各自的財產。所以建議妳可以跟男友商量婚後採用分別財產制,對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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