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
問: 張先生名下一棟位於三重的房屋遭法院拍賣,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被法院查封拍賣的房屋,應依拍賣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名下房屋因故遭法院拍賣,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被拍賣房屋的所有權人,仍應提示原始購屋時的成本及費用資料供查核,以證明確實無財產交易所得,否則國稅局仍將依房屋評定價值,乘以財政部公佈的拍賣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92年度的所得標準:臺北市19%、高雄市16%、省轄市13%、縣轄市10%、鄉、鎮8%)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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