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人身保險 全面通報

年底前完成 對詐領可達預警功能
【記者盧志高、莊瑞祥/報導】
因應大法官對有關人身保險,不受保險法複保險相關限制的解釋,財政部昨天與壽險公會等相關單位,就強化防弊及通報機制,做出重大調整共識,在今年底前,除了旅平險及團體意外險外,所有人身保險,不論保額高低,一律納入通報機制。
而未來納入通報機制的內容,將包括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字號、保險名稱、保險期間及保險金額,財政部對於壽險業者能夠在年底前完成,樂觀其成。

財政部提醒壽險業者,未來不能再有「無所不保」的心態,對於有疑慮等案件要勇敢拒保。另外,針對日額型醫療險是否應該排除在大法官解釋的範圍之外?保險司副司長陳惟龍昨天指出,雖然這種保險填補損害的精神,確實介於財產及人身保險間,但因目前仍明文訂為人身保險的範圍,因此,保險司基本上仍認為應適用大法官有關的解釋。
至於壽險業者希望以另外訂定「特約條款」方式,因應大法官對複保險解釋的做法;陳惟龍表示,由於業者認為若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似乎並無不可,保險司同意業者進一步研究,但因這仍有牴觸大法官解釋的問題,保險司目前態度傾向保留。
壽險業者指出,對於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這項新通報機制,不至於會影響其保障需求,郤能針對詐領保險金的行為,達到預警的功能。
對於這項調整,資深壽險理賠人士認為,新通報機制只能防阻半數的詐領保險金的犯罪。因為,從過去發現涉及道德風險的重複投保件,約50%屬於低保費、免核保的旅平險及意外險。
常見的重複投保旅平險的手法是,人在上飛機前,直接在機場4個保險櫃檯各投保1500~2000萬元的旅平險,壽險業者根本來不及通報。
壽險業者指出,旅平險及意外險屬於即時發單性質,投保管道愈來愈多元化,加上產險業者加入競爭後,保費殺低,由於沒有納入通報制度,未來是否成為詐領保險金的死角,值得注意。
【2004/04/30 星期五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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