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癌險 身故後發現罹癌 賠不賠?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癌症試劑爆發「黑心貨」事件,不僅癌症檢驗準確度受到質疑,也引發防癌險理賠認定新議題。
各家壽險公司防癌險保單條款中,目前僅中央人壽對「身故後診斷為癌症」,明訂會有所給付。其他壽險公司防癌險商品,就未特別提到這一項保障。如今爆發黑心試癌劑事件,如果保戶在死亡後才被發現罹癌,理賠上怎麼認定?
台北地檢署查獲鑫普公司以異丙醇冒充絕對酒精(無水酒精),供各大醫院作為組織病理切片、染色的脫水劑,引起病患恐慌,深怕檢驗結果受到影響。
【2005/04/25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病理科專家雖表示,不致影響病理切片檢驗品質;但防癌險保戶權益會不會有受損之虞,則是衍生的另一話題。
中央人壽副理蔡吉盛指出,保戶身故後,若經醫院病理檢驗確定罹癌者,該公司會推定保戶自最後一次住院之日罹患癌症,並依約定給付保險金;如果保戶生前未住院治療,則僅給付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及癌症身故保險金。即只要是死亡後被診斷出有罹癌的保戶,也會比照癌症病患,事後追加理賠。
國泰人壽副總經理李永振表示,投保防癌險保戶,即使是死亡後才發現罹癌,但如果有辦法確定真的是罹癌死亡,仍是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內。
他進一步指出,生前都沒發現,直到死亡後才發現罹癌,只要有辦法提出保戶確定是死於癌症的證明,可依他生前所投保的防癌險保障內容,事後請領第一次罹癌保險金、癌症身故保險金等;至於癌症相關醫療給付,則可能較會有爭議。
李永振分析,因在癌症診斷過程中,保險公司不知保戶是否因癌症就醫,在無法取得明確認定情況下,就可能無法理賠;但若保戶家屬以其他方法佐證,例如罹癌指數認定或有腫瘤等,保險公司或可從寬認定給付罹癌的醫療給付。
另外,癌症險保戶罹癌若無法及早獲得診斷及確定,不但會延後保險公司第一次罹癌保險金的給付時程,通常也可能少掉一段期間的癌症醫療給付金,或是只能申請一般的住院醫療保險給付。
最近某大型壽險公司也碰到一個案子,保戶先前都沒有罹癌就診紀錄,但送到醫院就死了,醫生開出的證明是:癌症死亡,但並未經過切片等必要檢驗手續。
業者表示,保險公司對這類案件,在認定上可能會有疑義,若客戶能明確提出較科學的證明,例如就診前曾有其他跡象,足以認定為有罹癌可能,經保險公司認可,也照樣可獲得理賠。
不過,這在實務上會有些困難,因為通常保戶家屬會等到辦完後事,才會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金理賠申請;若在還沒辦完後事前,保戶家屬提出理賠申請有疑義時,保險公司還可及時要求家屬提出切片等檢驗結果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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