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保險拒理賠 業者上訴駁回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住在南投的盧姓女子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及壽險後赴大陸旅遊,因跌倒且未及時就醫致右眼球破裂遭摘除,盧女向新光人壽公司請求理賠遭拒,提起告訴後一路勝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新光人壽的上訴,該公司必須給付盧女三百五十萬元的保險金。
本案的主要爭執點在,盧女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在此「複保險」情形下,有沒有通知其他保險公司的義務,及本案是否為意外事故。

一至三審都認為,盧女所保的旅行平安險意、壽險內容是身故及殘廢的定額保險,屬於人身保險,因人身無價,和以填補損害的財產保險不同,所以不適用複保險的通知義務。保險公司不能因盧女未通知各保險公司其保險情形,就主張保約無效。這也是目前實務界的主流意見。
此外,法院也依大陸及台灣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盧女眼球受傷是意外,判決新光人壽敗訴。
【2004/04/23 星期五 聯合報/B4版/中部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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