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均富的遊戲規則

林全
幸福是每個人所追求的,也是社會所追求的。但幸福很抽象,很多人會把財富與幸福放在一起衡量,兩者之間是不是有一定的關係,維繫在一個假設上:「金錢是否能滿足你的慾望」。
我曾在鼎泰豐門口,看到日本觀光客吃完後,深深長嘆說:「好幸福呀!」因為他的口欲得到滿足。可惜,人的慾望是無窮的,而且常常得隴望蜀,所以愈有錢的人,慾望可能更大,結果可能更不幸福。
因此,幸不幸福的關鍵點,不只在於財富有多少,同時也要考量你的慾望有多高。
如果慾望較財富為低,比較容易得到幸福;但如果每個人都清心寡慾,並不一定就都能幸福,因為慾望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From:遠見雜誌電子報

我從經濟學瞭解到:「人生沒有美滿過」,因為我們總是有慾望。但經濟學同時也告訴我們,要不斷改善生活,讓明天比今天過得更進步、更好。
政府的目的就是要為社會創造幸福,讓每個人的慾望可以得到更多的滿足。但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不一定完全相等。
假設有一個人,財富大量增加,他滿足了大量慾望,但其他財富沒增加的人,一定覺得酸酸的。因此滿足某些個人的幸福,並不會讓社會整體幸福感增加,這是政府所面臨到的困境。
在這個困境下,政府能做什麼呢?經濟學上說的是柏瑞圖改善(Pareto improvement),若是有人利益改善了,其他人的利益沒有受到傷害的話,這就代表了社會利益的增進。所以政府要設法去建立一個更好的制度,鼓勵大家追求個人的幸福,但前提是其他人的幸福沒有受到傷害。
我們可以想想看,若每個人都只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考慮其他人的幸福,那社會會有什麼下場?
我小時候過年常玩「大富翁」的遊戲。大富翁遊戲規則非常簡單,你擲骰子,決定「機會」或「命運」,玩家可以儘量去買地、蓋房子、收租金。當每個人都有些錢,勢均力敵時,遊戲可以玩很久。但也可能出現一個玩家,把全部的地都買完了,如此一來,這個遊戲就玩不下去了。
在現實社會裡,我們鼓勵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幸福與財富。但是若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只顧追求自己的財富,貧富差距愈來愈大,遊戲就會結束;革命開始,政權推翻,一切重新再來,之前追求到的財富將會是一場空。
沒有「均」不會有「富」。政府所要創造的,就是一個可以讓大家儘量去追求財富,又可以達到某程度平均的社會。但政府要創造的這個遊戲規則,遠比大富翁遊戲來得複雜。其中「民主」「人權」「公平」是這個遊戲規則裡不可或缺的元素。
民主讓權利可以分給社會大眾,人權是對人的基本尊重,讓人民可維持某程度的基本權利。公平則是很抽象的概念,有位長輩說過,通常是佔了便宜的人會說公平,吃虧的人都認為不公平。每個人心裡對「公平」都有一把尺,但有些標準是可以被討論的。
另一個社會建制的基本面,是基本的生活權利,也就是要滿足每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例如健保、老人年金、國民年金等福利制度,這也是社會追求「均衡」的象徵。
以重分配追求基本均富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權利,不表示基本生活以上的部分可以達到「均」。過著基本生活以上的人,可能因為能力、機運,還是與其他人有很大的差距,這同樣會造成大富翁遊戲結束的問題。所以,如何讓這群基本生活以上的人,也能「求均」就變得很重要,這就牽涉到「重分配」的問題。
「重分配」是讓社會裡擁有比較多財富資源的人,可以拿一些出來,轉給其他資源較少的人。政府若能建立起這樣的機制,社會就會更平均。重分配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願性的重分配」。例如古代幾百戶人家的村落,員外可能只有一個,員外如果不樂善好施,就不會有其他人來進行「均」的工作,以防止太大的差距帶來動亂。但現代社會,員外變多了,每個員外都期待別的員外樂善好施,所以讓「自願性重分配」變得愈來愈困難。
另外一種是「強制性重分配」,也就是「課稅」,從人民的口袋裡拿到錢,再分配到社會去,或提供服務,讓社會變得更好。課稅是一種懲罰,但為了達到平均財富的目的,卻是必要之惡。租稅要能達到均富目的,還要看它是否能落實「累進稅制」的精神。
累進稅制就是你有多少財富,課多少稅,財富愈高,課稅愈多。
換句話說,所得愈高的人,往往就被懲罰得愈重。一個人受到懲罰之後,就會卻步。所以我如果離開財政部,最想要做的是趕快退休,不要再賺錢,以免被懲罰。這樣一來,社會進步的動力就受到阻礙。
所以我們要在「經濟發展」與「租稅公平」的矛盾間,求取平衡的方式。對台灣來說,經濟發展非常重要,因此政府難免會採行一些租稅減免,但反過來,這又造成租稅公平的問題。
這樣的問題,到今天更為嚴重。國際間的經濟活動愈來愈密切,國家的邊界愈來愈消弭,任何一國的租稅、經濟或其他制度不利於經濟發展時,資源很快就會跑到別的地方去,因此所得稅稅率過高是不可行的。
所得稅稅率不高,租稅減免,稅基又遭受侵蝕,當然稅收就變得很少,形成財政惡化與租稅不公的問題。
面對財政惡化,我們首先要檢討租稅問題:第一,不該減免的部分,應該要恢復。第二,對租稅減免造成的不公平,我們提出以「最低稅負制」來改善。
比起香港16%,新加坡20%的所得稅率,台灣最高綜合所得稅稅率達到40%。有人說,台灣如果不給租稅減免,如何跟別國競爭。但我們給了減免之後,有些人可能減到所得稅是零,這樣也減免過頭了,「最低稅負制」就是請這些人多少繳一點。
假設我們把最低稅負制的稅率訂在5%或10%,只要沒有高過香港或新加坡,那台灣還是有競爭力的。這樣的方式雖然不能得到所得稅的全面公平,但多少也實現了某種程度的公平。
我當教授剛買房子時,樓下住著賣豬肉的零售商,每天半夜三、四點就開始剁豬肉,吵得鄰居睡不著覺。這個肉販沒有開發票,也沒有繳稅,賺得比我還多,年紀輕輕存了不少錢。每次報稅時,我在樓上熬夜填報稅單,想到我得繳兩、三個月的薪水,他卻一毛也不用繳稅,心裡真是不服氣。
有天,我下班回家,看到他家門口停了一部新買的轎車,這輛進口車起碼新台幣200萬元,裡頭包括的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等,起碼也有100萬元,想到他至少也繳了100萬元的稅,我心裡就平衡一些。這就是「普遍課稅」的原則,每個人多少要繳一點稅。
現實社會裡,稅制公平是有不圓滿的地方,所以某種程度的改善是有意義的,我們思考建立「最低稅負制」,這段時間,我跟很多企業界談過,他們也認為這項制度可洗刷他們「都不繳稅」的污名。企業是「逐利」的,假如政府訂了減稅方案,讓企業減到無稅可繳,企業是無罪的,而是制度要調整。
我覺得現在是做改變的很好時機,最低稅負制對於我們全民追求財富並沒有傷害,而且對追求社會的均富,是有所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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