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金、飾金超過5萬元 要報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2.27】
黃金交易近來熱到爆,民眾要注意的是,黃金條塊或近年來超夯的黃金存摺,都要報繳所得稅,投資黃金期貨和黃金基金才免所得稅。
國際金價近來在高檔盤旋,許多手上擁有黃金的民眾趁機「獲利了結」,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把黃金、飾金等實體黃金拿去銀樓賣,年度「銷售額」超過5萬元,就必須報繳所得稅,但是考量取得成本不易認定,因此民眾一律申報為「一時貿易所得」,純益率為6%。

舉例來說,羅小姐去年賣了一些黃金,共賣了10萬元,她今年5月報稅的時候,就要申報6,000元(100,000x6%)的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其他所得申報。
坊間有一種說法是民眾可以先扣掉5萬元的「免稅額」,官員說明,這是錯誤的說法,5萬元只是報稅的門檻,低於5萬元不用報稅,超過了就得申報。
至於黃金存摺的課稅方式,官員說,黃金存摺的買進、賣出時點資訊透明,成本計算清楚,因此是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所得稅,若有損失也可與財產交易所得相扣抵,時效有3年。
黃金交易還有兩種型態,分別是黃金基金和黃金期貨,官員提到,國內投資市場的黃金基金連結的都是海外商品,目前海外所得免稅,黃金基金等於免稅。
至於黃金期貨,一樣是免所得稅,不過必須繳一筆百萬分之2.5的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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