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養地 空地稅、照價收買雙管齊下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1.01.27】

想靠養地賺取暴利的地主要注意了!財政部和內政部昨天宣布廢止停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陳年解釋令,即日起地方政府可對特定區域內的空地加課空地稅,甚至以市價兩成的申報地價買下土地,迫使地主加速開發土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即日起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是否開徵空地稅。不過,中央政府的「美意」地方似乎不領情,除了桃園縣傾向開徵、台北市還要再研議,其他縣市跟進的意願都很低
儘管外界質疑空地稅對養地的地主只是九牛一毛,但官員說,除了開徵空地稅,地方政府也可搭配使用照價收買的手段,由於政府照價收買是以申報地價為基礎,全台平均申報地價只有市價的兩成,政府把地買回後再標售也很划得來。
官員說,地方政府若決定開徵空地稅,可先核定實施範圍、限期建築等程序,再依照土地原本應該繳納的地價稅加課空地稅。
比方說,某縣市決定對特定區域的土地課徵空地稅,限期內未開發的地主要繳地價稅3倍的空地稅;若地主名下土地原本要繳100萬元地價稅,未來得多繳300萬元空地稅,稅負暴增為400萬元。
據統計,台北市在民國60到70年間開徵空地稅、高雄市則於民國70到73年間,合計只課到5471筆,空地稅收只有4629萬多元。
至於照價收買制度,台北市從民國45年實施到74年,全台其餘縣市則從民國65年到74年,但收買筆數更只有118筆、面積才1.9344公頃(約5851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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