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死亡 補償費45個月

納坦風災多人殉職 家屬可向勞保局請領補助 僱主也須負補償責任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納坦颱風來勢洶洶,造成多人殉職,勞委會指出,勞工因為執行職務導致死亡,屬於職業災害,電視台記者為了拍攝畫面,被洪水沖走,屬於典型的職業災害,遺屬可以領取45個月平均工資的職災補償費用。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賴錦豐表示,依照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被保險人因為執行職務導致傷害者,屬於職業傷害。記者執行職務時為了拍攝畫面,失去性命,屬於典型職災,家屬除了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之外,僱主也須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2004/10/27? 星期三?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如果勞工屬於勞保的被保險人,因為職災而去世,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家屬可以領取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
根據勞保條例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死亡,不論勞保投保年資,將按平均月投保工資,一次發給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及40個月的遺屬津貼。
例如勞工投保薪資為4萬2,000元,不論投保年資,家屬可以領到189萬元的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
以記者為例,兼具勞保被保險人身份,也是勞基法適用對象,當勞工因職災過世,僱主必須負起職災補償的法定責任。
勞基法規定,勞工因遇職災而致死亡,僱主必須發給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應給與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費用,如果同一事故,已由勞保支付津貼時,僱主得予以抵充之。
賴錦豐分析,勞工的平均工資高於投保薪資,假設勞工的平均薪資為5萬元、勞保投保薪資為4.2萬元,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必須支付4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與死亡補償費,即225萬元。依法由於勞保局已支付189萬元,僱主只需補足差額,再支付36萬元給家屬即可,總計家屬可領到225萬元。如果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只有投保勞保,則只能領取勞保的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即189萬元的津貼。
至於氣象局員工因為工作勞累引發氣喘發作而去世,賴錦豐表示,勞工在作業中促發疾病,必須鑑定該項疾病的促發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能視為職業病。勞工雖然因為工作勞累導致氣喘發作,如果要符合職災的標準,應先由醫師鑑定氣喘與工作的因果關係,假使氣喘是由於工作產生,就可視為職災,並申請相關給付。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