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估價不得收費

【何旻燁╱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昨公佈新版的汽車維修服務及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說,業者替消費者維修車輛時,不得收取估價費;另外,需更換的零配件,應告知消費者可選擇正廠零配件或其他同級品;消費者在交車前可要求業者就維修項目進行檢測。
未如期交車可求償 黃宏全表示,新版汽車維修契約規定,若業者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交車,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賠償因此所產生的損害,並可要求提供代步車,或按日補償消費者高於所維修車輛同級車租車費用的百分之五十。在預售停車位契約部分,新版延長保固期,結構部分保固十五年,機械設備及固定建材部分保固三年。
和泰汽車公關副理楊湘泉表示,若是較大規模的維修,則會收取一定估價費用;未來是否配合完全不收取估價費,將等看過正式新版契約再決定。
蘋果日報 2004年04月21日: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得收取估價費,業者會從其他地方賺回來。
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交車,可能延長日期,避免損失可能用其他名義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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