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殺手」飛石砸10車,如果是汽車運輸業,是否要對乘客負責

【吳詠平╱桃園報導】中山高速公路北上五十一公里處,三天來接連發生飛石砸車事件,已有十輛車車窗遭擊中,並導致一名婦人額頭受傷,前夜被害的遊覽車駕駛表示,他看到兩名穿黑衣人在路邊丟石塊,而警方也在案發現場的路邊,找到幾個拳頭大小的石塊,正追緝這兩名「國道殺手」。
From:魅力電子報-黃才昱顧問

被襲車擋風玻璃裂
警方表示,前天晚上近十一時左右,三輛行經中山高速公路五十一公公里八百公尺的車子,被路邊飛來的不明石塊擊中車前擋風玻璃,最先被砸中的是由羅綸志駕駛的遊覽車,他當時和陸姓朋友開著空車返回台北,突然聽到「碰!」一聲巨響,感覺車頂撞到東西,趕緊把車停在路肩,隨後又聽到兩輛車被擊中車窗玻璃的聲音。
羅綸志將車停下後,看到遊覽車正前方上層的玻璃有個明顯的凹裂痕,還有一石塊卡在上面。他和陸姓友人向警方表示,他們隱約看到路邊有兩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在事發後不見蹤影,石塊可能是他們丟的。
在遊覽車之後,也遭石塊襲擊的兩輛小轎車,前擋風玻璃均破裂,其中一輛坐在前方乘客座位的林姓婦人,頭部被石塊擦過受傷。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獲報趕抵現場,在車道上找到數個拳頭大小的石塊,懷疑就是攻擊車輛的元兇,再根據被害人指述,發現黑衣人站的位置,有一座高速公路局的檢修樓梯。
警員透露,北上五十一公公里路段接連三天發生石塊襲擊車輛事件,有十輛車遇襲,國道一隊已特別注意這問題。
類似案件曾釀傷亡
國道高速公路局則表示,過去發生幾起丟擲異物到高速公路上的事件,都是從跨越高速公路的陸橋往下丟,也都曾造成嚴重傷亡,最近幾起分別是一九九○年一名遊覽車隨車小姐被飛來的石頭砸死,一九九六年邱顯清在中壢路段擲石,釀成火燒車意外,一九九九年一名自小客車駕駛在銅鑼路段被砸死,二○○○年空軍飛行官賴耀中在龍潭路段路被砸成重傷。
遇襲應即減速停路肩
【吳詠平╱桃園報導】高速公路傳出石塊攻擊車輛事件,讓駕駛人人自危。高速公路工程局表示,在陸續發生汽車遭異物砸中事件後,凡是跨越高速公路的陸橋,都已加裝護網,但這次由路邊攻擊,高工局將加強巡察。
高工局建議,駕駛如果遇到石塊砸破車窗玻璃,應該立刻減速,打右側方向燈,慢慢滑入寬闊路肩停車,等待救援。
負責國道交通維護的高工局交管組表示,高速公路剛開始通車時跨越的陸橋都未加裝護網,但傳出車輛遭異物砸中後,所有陸橋一律裝上防護裝置。
行車多留意陸橋
交管組表示,駕駛要避免車輛被砸,只能多留意陸橋上是否有人逗留,不過,晚上視線不佳,的確難以防範。
蘋果日報2004.5.19
如果是汽車運輸業,是否要對乘客負責
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四條
汽車運輸業之車輛,因行車事故致人、客傷害或死亡,除因不可抗力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其過失所致者,仍得依左列標準酌給喪葬或醫藥補助費:
一、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十萬元。
二、受傷者,按實補助醫藥費,最高金額新臺幣七萬元。
國道殺手飛石砸10車是不可抗力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3 1條
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以外之第三人者,保險人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之家屬者,保險人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汽車交通事故係由其故意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乘客因此受傷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如果抓到兇手,保險公司可以代位求償
若沒有抓到兇手或兇手沒錢賠,那則是另外一層的法律問題。與強制保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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