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未達30公里
【王吟芳╱高雄報導】十八歲的高職生王郁仁去年五月騎機車去補習,途中與酒後駕車的貨車司機許風傑相撞,腦部受傷導致左眼失明。
【2004年05月28日蘋果日報】
時速未達30公里
【王吟芳╱高雄報導】十八歲的高職生王郁仁去年五月騎機車去補習,途中與酒後駕車的貨車司機許風傑相撞,腦部受傷導致左眼失明。
【2004年05月28日蘋果日報】
趕在歹徒領走前報警 要求銀行「停止支付」 不過,想領回錢 得等法院判決
【記者羅兩莎/專題報導】
詐騙集團詐術五花八門,你只要一個不留心,或是一時貪心小便宜,就可能讓你辛苦大半輩子積蓄在一瞬間被「詐光」;所以,如何搶救可能已經失去的錢,也變得格外重要。
銀行業者說,萬一不小心把錢從自動提款機錢轉走了,且正好是過了下午3點半銀行營業時間。記住:手腳一定要快,趕在歹徒把錢領走前報警,或許你的錢還「有救」。
業者解釋,依規定,警方在接獲報案,即可利用和銀行連線作業系統,通知銀行辦理終止對方(如疑似詐騙集團所提供人頭帳戶)電子化交易功能;避免錢被對方透過自動提款機、網路或是語音轉帳領走。
【2004/05/31 星期一 聯合報/C3版/理財】
新聞資料轉載:一名袁姓老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車禍中死亡,家屬向肇事者求償近六百萬元,地方法院以死者未戴安全帽和未讓主線車先行,違反交通規則,認定死者也有過失,判肇事者應賠償一百七十多萬元。
From:LEP生活法律報
【吳詠平╱桃園報導】中山高速公路北上五十一公里處,三天來接連發生飛石砸車事件,已有十輛車車窗遭擊中,並導致一名婦人額頭受傷,前夜被害的遊覽車駕駛表示,他看到兩名穿黑衣人在路邊丟石塊,而警方也在案發現場的路邊,找到幾個拳頭大小的石塊,正追緝這兩名「國道殺手」。
From:魅力電子報-黃才昱顧問
指男子是因癲癇造成病變 最高法院認所述無據 判賠 250萬元確定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沈姓男子以車禍癱瘓向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沈某是本身癲癇造成病變受傷,拒絕理賠;最高法院昨天以保險公司所述無據,判決應賠償沈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確定。
【2004/05/20 星期四 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勞上字第一七號
上訴人蔡金次
被上訴人佳學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黃玉珮
右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勞訴字第八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公司蔡姓總務課長因業務問題拍桌頂撞上司,被公司以有重大侮辱行為為由,記三大過免職。蔡提民事訴訟,最高法院認為蔡的行為雖不符職場倫理,但仍不到解僱的地步,判決蔡勝訴確定。
蔡打贏官司,可以回到公司任職,公司還須付給解僱後到同意他回任前的薪水,每個月四萬多元,共八十八萬五千餘元。
【2004/05/18聯合報】
【記者莊瑞祥/報導】
在大陸買保險保不保險?隨著國人赴工作、就學等長期居住大陸的人數日增,這個保險話題開始受到注意。
從保險學理上看,「保險必須買在長期居住所在地及主要資產集中地」。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住在南投的盧姓女子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及壽險後赴大陸旅遊,因跌倒且未及時就醫致右眼球破裂遭摘除,盧女向新光人壽公司請求理賠遭拒,提起告訴後一路勝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新光人壽的上訴,該公司必須給付盧女三百五十萬元的保險金。
本案的主要爭執點在,盧女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在此「複保險」情形下,有沒有通知其他保險公司的義務,及本案是否為意外事故。
產官學大致主張 未清楚列為除外不保事項應理賠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壽險理賠糾紛實務中,先天性疾病到底該不該賠,是存在已久的爭議。在上週五(9日)一場座談會中,與會人士大致主張─若保單條款未將先天性疾病清楚列在除外不保事項中,保險公司就應予以理賠;若不理賠,則要在除外條款中講清楚才可以,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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