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碰到了該怎麼辦?

文/張曉卉
避免醫療糾紛~預防面
減少醫療糾紛,先減少醫療傷害
陽明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副教授楊秀儀表示,要解決醫療糾紛,應該從最上游建構一個病人安全體系,減少醫療疏失,並且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心工作的環境,以及做好醫病溝通做起。
首先,要維護病人安全,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醫療疏失,不要讓救命治病的醫院,反倒變成傷害病患的場所。
From:康健電子報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診斷確定罹癌「前」的住院及手術保險公司不給付?

■整理:姚逸瀚
吃檳榔習慣引發口腔囊腫
國豪一家是屏東地區的大地主,因為世代皆以種植檳榔為業,國豪在青春期就學會了吃檳榔,成年之後,吃檳榔似乎已成為一種習慣。日復一日,國豪的口腔出現了一個小囊腫,起初不在意的他並沒有馬上就醫,一直到最近,小囊腫已經發展成一個大腫瘤,而醫生憑著幾十年妙手回春的功力,一經診斷,即判定該腫瘤有極大的可能屬於惡性,且已經影響到進食,並且會有其他病變的危險,所以建議馬上切除。
診斷確定罹癌前即手術 保險公司不理賠
【2006/11/04 星期六 經濟日報/B12版/high high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一百八十日等於黃金保障?

■內文提供/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  內文整理/姚逸瀚
嘉豪的父親是個職業的賽車手,從小父親就常載著他出去兜風,漸漸地,在父親的感染下,嘉豪也練就了一身好本領,駕馭車子對他來說並不是件難事。
◆截肢逾事故日180天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民國九十四年元旦,嘉豪在前往參加升旗典禮途中,不幸與砂石車發生擦撞,導致他撞上路旁的安全島,送醫急救後,雖保住了性命,但全身仍有多處骨折,醫生囑咐需要繼續住院觀察並進行追蹤治療。而後同年六月,骨折處卻因手術後病變而引發骨髓炎,並於11月底進行截肢。事後,嘉豪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卻以截肢時和事故發生日已逾一百八十天為由拒絕給付,他十分地氣憤,幾經申訴未果,於是向法院提出了告訴。
【2006/10/21 星期六 經濟日報/B12版/high high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癌末住安寧病房 防癌險不賠?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台北榮總護士朱佩玲向國華人壽投保癌症住院醫療險,去年她罹患肺癌後來住進榮總安寧病房,國華人壽給付兩個多月費用後就以「安寧病房不是醫療」為由,拒絕給付。
朱佩玲今年5月過世。妹妹朱佩珊於8月向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訴,消保官認為國華應該全額理賠,但國華只願意支付二、三成的理賠金額,消保官認為不合理;朱佩珊說將提起民事訴訟。
【2006/10/04 星期三 聯合報/B3版/基金.理財】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非故意隱匿病情 契約有效

■記者 葉慧心
廖先生在民國87年4月13日,投保了每年保額可以單利10%增值的終身還本壽險及終身壽險等兩張保單,受益人指定為三位子女。二個多禮拜後,也就是同年4月29日,廖先生因心衰竭死亡。
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料保險公司反而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廖先生家人要解除這項保險契約,理由是廖先生在投保前,未告知他已罹患心律不整、高血壓及支氣管炎等病症,影響保險公司對危險的評估;且信函中還指稱,招攬這件保險的業務員是廖先生的女兒阿芬,認為阿芬有詐欺保險公司的意圖。
廖先生在投保當時,曾先繳了兩個月保費,後來保險公司以廖先生心電圖異常,有心律不整症狀為由,而修改其原本核定的保險費,認為需要增加一些保費而向廖先生追加,廖先生也同意並如數繳納保費完畢。
【2005/09/02 星期五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住進診所治療 可申請住院理賠

■記者 葉慧心
阿欽於民國87年間投保終身壽險,並加保住院醫療保險附約,這項契約約定:一旦被保險人因病住院,保險公司須在365天的給付天數上限範圍內,按日給付每天1,500元的住院費用。
88年3月29日,阿欽因胃部幽門桿菌感染及白血球過多等病因,到陳內科醫院就診,醫師認為須住院治療,阿欽當天就住進醫院,數日後,也將此事通知了保險公司業務員。然而,對方始終都未聞問,也沒表示任何意見,阿欽與家人以為,只要等出院後,備齊相關文件,即可請領住院理賠保險金。
同年5月8日阿欽出院了,一共住了41天,他向保險公司申請6.15萬元住院補助費用理賠。不料,保險公司卻以阿欽住院處所是「診所」,並非「醫院」,不符合保險契約的理賠要件而拒賠。
【2005/08/03 星期三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產品傷害求償 首重保存證據

提出具體證物 製造商及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民眾使用商品造成體傷或財物損失時,應該如何保障權益才能獲得合理賠償呢?富邦產險認為,民眾對意外發生的證據保存及蒐集是最重要,因為只有提出具體損害因果關係,製造商及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富邦產險以日前發生的數位相機電池爆炸為例,消費者當然得將電池、相機及購買時發票等證物保存下來,但由於該電池並非原廠生產,需靠鑑定讓責任釐清楚。
【2004/08/05 星期四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醫療與殘廢給付 認定爭議多

投保時應注意保障內容是否符合需求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消費者買保單之前要看清楚保障內容,金管會保險局發現,最近保險理賠申訴案中,醫療險與殘廢給付的爭議有增加現象,申請理賠時,才發現買的商品內容跟預期的有差距。
金管會保險局昨(27)日公佈今年上半年申訴案件統計,保險局科長施瓊華表示,理賠申訴案件的爭議,過去是以告知義務問題最多,但最近反而是醫療險及對殘障認定等最多。
消費者投保時,可能對保單類型未注意,理賠時才發現買的保障內容與預期的有落差,如有些醫療險是只保障住院醫療,如果只有醫療沒有住院,就不會賠。還有一些壽險保單除外責任範圍的認知,如流產在意外險中是排除的,但因意外流產則可理賠等。
【2004/10/28? 星期四? 經濟日報/B6版/保險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妻投保 夫殺妻後自殺 子女無法請求保險金給付

■記者 葉慧心
楊女在79年3月間曾向A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其夫范伊,保額50萬元,她在87年5月死亡,依照契約約定,自第三保險年度起,被保險人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全殘時,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額五倍的保險金。
楊女在投保後第九個保險年度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原應給付范伊保險金250萬元,但因受益人已死亡,其二名子女范讓及范竹為法定繼承人,不過,保險公司以受益人范伊故意致楊女死亡為由拒絕理賠保險金,僅願給付責任準備金。
原來,范伊與妻子有感情糾紛,失手造成楊女窒息而亡,范伊內疚,之後隨即服毒自殺。范伊的子女認為,若其父是為圖得保險金而故意殺害楊女,不可能服毒自殺。
【2004/10/19 星期二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客戶資料外洩 三銀行挨罰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控公司交叉使用資料要當心了。金管會緊盯金控旗下銀行客戶資料保護與使用問題,最近連續對三家銀行「開鍘」,包括日盛銀行、台新銀行及富邦銀行都因外洩客戶資料受罰,每家各罰新台幣50萬元。罰款金額雖不高,但金管會一口氣開出三張罰單,動作罕見。
最近幾年,客戶個人資料疑遭外洩事件頻傳,金融監理機關三令五申要銀行做好客戶資料保密工作,金管會連續對三家銀行開出罰單,這種少見的大動作,凸顯主管機關對客戶資料保密問題的重視。
【2004/10/19 星期二 經濟日報/1版/要聞】

繼續閱讀 »

Please follow and like us:
Pages: Prev 1 2 ... 7 8 9 10 11 12 13 14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