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碰到了該怎麼辦?

文/張曉卉
避免醫療糾紛~預防面
減少醫療糾紛,先減少醫療傷害
陽明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副教授楊秀儀表示,要解決醫療糾紛,應該從最上游建構一個病人安全體系,減少醫療疏失,並且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心工作的環境,以及做好醫病溝通做起。
首先,要維護病人安全,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醫療疏失,不要讓救命治病的醫院,反倒變成傷害病患的場所。
From:康健電子報
但現狀是,許多看來匪夷所思的醫療傷害,卻可能在各大醫療院所天天發生。
例如嬰兒室護士把肌肉鬆弛劑當成疫苗接種,造成新生兒死亡;少年拔牙後陷入昏迷;開子宮肌瘤卻因麻醉變成植物人;弄錯檢體錯割病人攝護腺;開完刀紗布針頭留在病患肚子裡;甚至左腿骨折開錯右腿、白內障開錯眼睛,都是曾發生過的醫療疏失。
刊登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的重量級研究「哈佛醫療執業研究(Harvard Medical Practice Study)針對美國紐約州51家醫療院所、3萬多本病歷研究發現,每100個住院病人,就有3.7個受到醫療傷害,因而延長住院時間或導致殘疾、甚至死亡,其中三分之二肇因於醫療錯誤。
但醫界很多人不想面對真相。陽明大學醫學系副教授楊秀儀根據哈佛研究結果,推估台灣每年約有7萬人、平均每天192人遭受醫療傷害,這份研究的權威性受到肯定,但台灣醫界有人批評楊秀儀太過危言聳聽,楊秀儀反問:「你覺得台灣的醫療水準比美國強很多嗎?」
有研究指出,七成的醫療傷害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要能建立一個誠實、不必害怕受到懲罰的醫療疏失通報系統,進而面對問題,瞭解台灣的醫療疏失究竟有多少?原因為何?有實證基礎才能探討改善預防措施。
但在台灣醫界長久以來將疏失視為沈默密碼,醫生普遍擔心會被病人或家屬控告索賠,以及「承認犯錯代表自己能力有問題」的認知下,真的發生醫療疏失,多半還是選擇「隱匿不報」,遑論建立通報機制以及收集本土數據、對症下藥。
從醫師個人面,要減少醫療疏失避免醫療糾紛,台大醫院骨科部運動醫學科主任王至弘認為,醫師若能按照臨床路徑(clinic pathway)診治病人,出錯機會很小,因為這是各個專科醫學會討論訂定出來的疾病診療共識,萬一發生意外,也站得住腳。
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呼籲,醫院應該建立一個能讓醫療人員安心工作的環境。許多醫護人員捲入醫療糾紛,是因為客觀條件,比方人力精簡、設備不足造成的。
中研院謝啟瑞教授的研究發現,醫師平均每週看診時間愈多,發生醫療糾紛的機率就愈大。美國國家護理研究中心研究指出,以一名護士照顧4名病患為準,每增加照顧1名病人,病人死亡率會增加7%,若增加到8個病人,死亡率更增加到31%。「但台灣大醫院白班護士就需照顧8~10個病人,」一位醫學中心護理部副主任指出。
術前多溝通10分鍾,勝過術後訴訟10年
幾份對台灣醫療糾紛的研究皆指出,超過八成的醫療糾紛源自於醫病關係與溝通不良。這其中包括醫護人員不適當的言行舉止與批評,沒有仔細聆聽病人陳述、對病家的抱怨不立即處理、病情與醫療說明不詳細,未告知治療併發症或副作用等。
楊秀儀建議醫師維繫和諧醫病關係,建立信任基礎,善盡告知義務,可以防範醫療糾紛,「美國醫界有句名言:『事前一盎司告知,勝過將來在法院一磅的解釋』」。
台北榮總院長、神經外科醫師李良雄專長腦部腫瘤手術,可說是醫療糾紛高風險群,他也有手術失敗的病人,但家屬還是很感謝,原因在於他用心建立醫病關係,花時間邊寫邊畫圖向病家說明病情、手術方式,甚至提醒女病人的先生記得要找娘家親屬一起來聽取治療計劃,以免萬一術後不佳,女婿還被娘家怪罪。若治療效果不如預期,他天天查房兩次,主動向家屬解釋病情,「至今沒有醫療糾紛。」
照流程來就醫比當特權好
許多人喜歡就醫時要求特別待遇,比方插隊去抽血、照X光、做電腦斷層、甚至臨時安插手術等。殊不知跳過標準作業流程(SOP),發生錯誤的風險相對增高。一位醫學中心副院長提到,臨床上就曾發生醫生逕自將檢體送去檢查,報告出來是癌症,進了開刀房切除腫瘤再送檢查卻是良性瘤的疏失。但因未按SOP執行,至今院方還查不出哪個環節出問題。
曾任職波士頓醫學中心、《檢查你的醫師》作者提摩西‧麥克爾表示,病人若想避免醫療災難,首先要拋棄「你是醫師,你說了就算」的消極態度,盲信醫師就如同玩俄羅斯輪盤,是拿自己性命開玩笑。最好詳查你所求診的醫生素質,同時主動參與各項醫療決定。
要預防醫療糾紛,醫改會建議民眾自救做個負責任的病人:
●就醫前:條列清楚不適的症狀和想問的問題,有禮貌地請教醫師,有疑問處應當面問清楚。
●診斷後:當醫師建議要開刀或告知為重大疾病後,可帶著病歷和檢查報告,找另一位同樣專科領域的醫師再次確認。
●治療中:如果遵從醫師指示治療一段時間後,病情仍然沒有改善,不妨試著請教醫師,「為什麼會這樣?」若無法得到答覆,應帶著病歷和檢查報告,並且條列不適情形與治療歷程,尋求另一位師協助。
降低醫療糾紛的傷害~實務面
公開醫療鑑定報告
陳安妮因為母親被醫師延誤診治而成為醫療糾紛當事人,進而認識一群同樣陷入醫療糾紛的病家,在今年成立了「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首要目標就是推動醫審會公開醫療鑑定報告。
因為進入司法後,法官通常會採納醫審會的鑑定意見,做為有無醫療疏失的認定依據。但判定有醫療疏失、或可能有疏失的比例不到兩成。「判定沒有疏失的根據、有沒有醫醫相護?病家都不知道,」陳安妮說。
曾經擔任醫審會鑑定委員的張苙雲建議,當醫療糾紛在法院結案,應該公開鑑定結果,如實呈現鑑定意見,既可讓當事人瞭解判定緣由,更可做為醫界探討改進醫療疏失、避免醫療糾紛的真實教材。
把握黃金時間,醫院內解決最好
要減低醫療糾紛的殺傷力,「第一時間在院內解決最好,」幾位醫管、法律學者、社工異口同聲表示。一旦走入司法,法庭上只能撕破臉互相指責對錯,沒有轉圜空間。
具有律師、醫師背景的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指出,醫療糾紛不適合走司法,原因在於原告和被告有醫病關係。醫師是出於善意幫助病人,但結果不如預期,難道在法庭上拚個你死我活?結果是病家身心俱疲,醫護人員對濟世救人失去信心。
如果醫院或醫師能在病人或家屬提出質疑時,很快面對且負責任處理;病人和家屬在醫院充分說明且負責後,願意接受、互相寬容,醫療糾紛通常可以很快地和平落幕,張苙雲引述高雄醫學大學副教授陳武宗的話,「只要能誠心溝通,很多醫療糾紛可以用一束鮮花解決,節省社會成本。」
署立台中醫院在2005年自創「醫生呼救機制」,並推動以病人及家屬為中心的「整合性照護」,這兩套做法讓院內醫糾比例降了六成。
如果確有醫療疏失,院方就應該向病人和家屬道歉併負起責任。「做錯事就要道歉,我們不都是這樣教育孩子嗎?」楊秀儀忍不住提高聲調。
2003年,美國杜克大學附設醫院爆發一起嚴重醫療疏失,17歲少女潔西卡等了3年才等到心臟和肺臟移植機會,手術結束後竟發現器官捐贈者血型是A型,潔西卡是O型,幾天後潔西卡就因強烈排斥反應而過世。
事件發生,杜克大學前醫療執行長5天內發了9篇新聞稿、上電視坦承錯誤,後來成立基金會紀念潔西卡,平息了這場醫療傷害風暴。
楊秀儀也請醫界不要把病家貼上「只想要錢」的標籤。很多醫療糾紛家屬要的是親人發生醫療意外的真相,而不是醫院該賠多少錢,就算得到醫院和解金,有的家屬也不願意使用,「花這些錢,好像是在花我父親的命,」一位家屬對楊老師說,選擇將和解金捐做慈善用途。
醫師避不出面是最下策
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生常因怕病家採取不理性行為而避不見面,「這是最下策,即便沒有疏失,都可能讓病家以為你是做錯事心虛躲起來,」楊秀儀進一步提醒醫師,就算出現爭議,仍要關心病人的狀況,不要忘記醫師誓詞中「病人健康是你的首要顧念」。
具有醫師背景的張家琦律師建議醫師,如果真有疏失,醫師最好正面、誠實面對,切忌前後說法不一,更不要竄改病歷,以免背負偽造文書刑責。
曾經歷過醫療糾紛的婦產科醫師王懷麟認為,告知後同意是事前溝通;如果發生事情後,釋出善意,表現誠意,以同理心儘速與病患溝通與解釋,「態度決定一切」,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其實,任何一樁醫療糾紛,醫生只要在第一時間好好向家屬解釋,就可以減少很多衝突,」陳安妮說出多數病家心聲。
病家採取激烈手段前要三思
雖然說找白道、黑道介入、或者到醫院拉白布條,可能是病家走投無路下對付醫院的辦法,但「效果有限且浪費能量,還會影響將來坐下來協商的氣氛,」一位醫師表示。更可能因此被醫院控告吃上官司。
張家琦律師建議家屬,要採取任何行動,最好先冷靜諮詢相關單位,有把握再進行下一個步驟。
醫療傷害處理法,準備立法
立委賴清德認為,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生最希望避免的是官司纏身的壓力,病家最需要的是儘速獲得補償,進一步為了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確保病人和醫事人員權益,他提出「以無關對錯的補償原則」,希望比照藥害救濟,成立「醫療傷害處理法」,成立補償基金做為醫療傷害的補償。
換句話說,不是看醫療人員有沒有過失或故意,而是以傷害程度、因果關係決定補償金額。根據不同程度傷害,在8個月內快速補償病患30~200萬元。「目前進度卡在討論由誰出錢,」賴清德說。
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表示,這套醫療傷害補償制度在瑞典等國家能推行,是因社會福利制度完善,國民有分攤風險、扶助弱小觀念的社會基礎,台灣有沒有這樣的條件?「同意立法精神,但談到基金來源還沒有共識,」他說,但已有計劃先從婦產科、小兒科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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