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晴朗的假日,小智和皮小丘決定騎摩托車出去玩。在回來的路上,由於天色已晚、視線不佳,小智騎車的速度又過快,沒發現前面的道路上有個坑洞,而坑洞的前面又沒有架設任何的警示標誌,導致看到坑洞時已剎車不及摔車,小智和皮小丘都受了傷,車子也毀了大半。遇到這種情形,他們應該向誰請求賠償呢?
從這個例子來看,小智他們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傷與道路的缺陷有關,而供公眾走行的道路,除了私設的產業道路之外,大部分是由政府機關管理的;既然政府機關對於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欠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的規定:「公有公共設備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小智他們可能獲得賠償的管道,便是請求國家賠償。
From:LEP生活法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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