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聲明(關於非自願離職勞資糾紛)

發佈單位: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佈日期:2009/04/06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今(6)日表示,該公司秉持最大的誠意,考量當前嚴峻的經濟環境,並基於關懷員工的立場,做出下列決定:
1. 我們已於四月三日依據勞基法第十一項第二款以「業務緊縮」為由,寄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兩百多位已離職員工。
2. 在勞委會主管見證下,我們已於四月一日晚間與離職員工推派之全體代表達成決議,除原本依勞基法規定所發放的資遣費外,再按離職員工不同的服務年資,分別給予相當優惠的離職金。
3. 以上方案適用於去年十二月一日至今年三月底,以合意離職或資遣方式離職的員工。我們將主動通知這些離職員工,並請他們自即日起回到公司辦理領取優惠離職金的相關手續。
台積公司人力資源張秉衡副總經理表示,上述方案是公司基於關懷員工的立場,所做出的最後決定,將不會再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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