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爭議 台積電同意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中央社〕
台積電約100位被資遣員工今天向勞委會陳情,經過一下午協調,台積電表示,希望申請失業給付的離職員工將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接受申訴,若確認解僱程序不當,願補償員工損失。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上午由勞動黨陪同到勞委會陳情,指台積電年初就假汰換、真裁員,資遣1000多名休無薪假的員工。台積電卻因為愛面子,對外宣稱沒裁員,不願發非自願離職證明,以致被解僱者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也無法展延房貸。

對於員工指台積電全台14個廠資遣人數約1000人,台積公司公關副處長曾晉皓強調沒有這麼多,但無法透露人數。
經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居中協調,曾晉皓傍晚表示,台積公司願意以更彈性的方式,協助有需要請領失業給付的離職員工達成心願,所有當初以合意離職或資遣方式離職的員工皆適用。
曾晉皓表示,台積公司都依法發給資遣費,只是考慮到員工自願離職比較好找新工作,因此讓員工簽署合意離職書,並未強迫。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表示,如果有員工認為是被迫簽署合意離職書,台積公司同意接受申訴並調查,若有程序不當造成損失,台積公司願意給付損失,或回復工作。
至於部分離職員工要求比照退休條件優惠資遣,今天未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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