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違憲 律師要求重擬

【台灣立報 記者胡慕情 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農村再生條例》將在立院強力闖關,但條文內容侵犯人民權益,昨天多個律師團體舉辦記者會,要求整部法案應退回重擬。不過提出農再條例的農委會表示:「有什麼意見,請在公聽會上表達。」
條例送審才辦公聽會
《農村再生條例》今天上午舉辦公聽會,希望收集民間意見。但關心農村問題的各界民眾組成「台灣農村陣線」,認為收集意見應該在條例送審前舉辦,而非等條例一讀通過才進行。

內容開割地大門
台灣農村陣線指出,《農村再生條例》雖以「再生」為名,但整部法案未談及任何農業政策,僅關注農村土地的整備與重劃,開割地大門,對農業及農民並無保障;雖然民間的聲音曾於日前立委林淑芬舉辦的公聽會中,具體反應給農委會、內政部、文建會等相關主管機關,但並未得到主管機關的具體回應。
前環評委員、律師詹順貴表示,農再條例已嚴重破壞法律體系:「農再條例中唯一規定補助產業活化的條文被刪除,更有4分之1的條文是空白授權!」詹順貴說,農再條例中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不經人民充分參與,即核定計畫強行徵收土地或重劃,並在不設開發上限情況下,要求民眾負擔開發「受益」費用,但對小農來說,反而可能因此喪失土地又背負債務。
剝奪農民生存權
律師公會代表施淑貞認為,這完全忽略土地是農民生產工具的事實,若條例通過,不僅人民財產權受侵害,連生存權都被剝奪。詹順貴解釋,根據大法官第409、443號解釋,清楚指出,若法律條文牽涉人民土地變更等事宜,必須「以法律明訂之」,但農再條例關於土地變更等問題,全以「主管機關另訂之」帶過,明顯違憲。
律師蔡志揚補充,關於侵害人民權益問題若只有空白授權,而無讓人民申訴反應的管道,便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農再條例既是為了「活化農村」,就應顧及農業問題,但條文通篇忽略農民與農業,「手段無法達到目的,也違反比例原則」。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李崇僖認為,《農村再生條例》其實是政策,內容又涉及開發,理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甚至得進行政策環評。李崇僖說,就是因無通盤政策環評,才導致農再條例中的行政命令,可以凌駕於目前已具備的各種土地規劃專業法,如分區使用、農地重劃、都市計畫法等內容。
農委會強調有助發展
但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認為外界太多慮,強調這部條例「是為協助農民、為農民帶來更好發展」,並宣稱土地整備一事不會在農村社區外進行。但詹順貴透露,內政部其實持反對意見,農委會因此加上「整備」,並要求內政部噤聲,可見確實有侵權侵法疑慮。
律師團體認為,農委會的說法無論於法、於政策面都無理可據,強烈要求立院與行政機關誠實面對並解釋,並應退回整部違憲的農再條例。不過農委會立場堅定,僅對外表示:「有什麼問題,公聽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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