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豁免條款 政院嚴守防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11.15】
證交法修正案有關內線交易豁免條款,本周三(17日)將展開攻防戰。行政院版本加上立委提案版本,有多達九個版本,修正重點主要包括內線交易豁免條款、操縱股價行為認定等。對於豁免內線交易範圍,金管會將堅守行政院版本防線。

據了解,基於「從新從優原則」,一旦內線交易認定標準放寬,對目前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將有幫助,因此這項法案審查進度,備受市場關注。
為避免檢調動輒大陣仗搜索,對企業造成困擾,在企業界多次反映下,金管會去年提出證交法修正案,增訂內線交易豁免條款,但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有立委提案從寬訂定豁免範圍,在各方角力下,未完成立法。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證交法其他修正條文時附帶決議,要行政院9月再提出內線交易豁免條款修正案,面對各種壓力,行政院這次重新提出的版本,對於豁免條件訂得更嚴格,立委也提出多項版本,將併案審查。
行政院最早版本是規定,兩項不受內線交易限制:第一、與持續六個月以上定期定額買賣同額的交易;第二,與持續六個月以上依固定公式決定交易內容的相同內容交易。
行政院最新提出的版本則更嚴格,重新訂出豁免條款的四項條件,包括行為人在未實際知悉重大消息前,已訂定買賣有價證券契約;買賣契約要符合一定要件,如買賣數量、交易金額、價格及日期,是依固定公式或電腦程式決定等。並另訂未依契約內容買賣等五種樣態,是意圖規避內線交易,不適用免責。
官員表示,豁免條款相當嚴格,主要是為避免成為內線交易的漏洞。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三排定議程審查證交法修正案,立委版本加上政院版本,合計多達九個版本,以內線交易豁免條款為例,立委孫大千等人版本,主要在行政院最早版本的兩項豁免條款之外,增列「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交易」,可以豁免內線交易。
20100115 證交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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