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理賠800萬 還能申請嗎?

保險局:實支實付型按實際金額理賠 林忠正:保險理賠應優先於社會救助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如果領了相關社會救助補助,保險公司還會理賠醫療保險嗎?日前一個保戶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投保某家壽險公司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被保險人因罹患癌症住院治療,向該壽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給付,壽險公司卻不願意給付。理由是被保險人已經領了相關社會救助補助,金額已經超過實際住院醫療費用,因此不能理賠。
據瞭解,此個案中的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理賠金額,已累積達800多萬元。保險局官員表示,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理賠,是不應該扣除社會救助的項目,但是這次的理賠爭議,據瞭解,主要是因為保戶提出的單據不完整,壽險公司才沒有理賠,並非是因為保戶已經領了社會救助而不理賠。
【2005/08/03 星期三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昨(2)日則表示,商業保險理賠應該先於社會救助,扣掉商業保險後不足的部分再由社會救助補貼,如此,社會救助才能幫助真正的弱勢者
保險局官員表示,壽險公司理賠時,不應該扣除社會救助的部分,但是根據保險契約的約定,保戶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時,須提出收據正本。如果沒有提出收據,壽險公司就無法理賠。
由於一般人申請社會救助時,相關單位也要求必須有住院收據正本,因此,在實際運作時,如果保戶已經申請社會救助,再向壽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恐都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保險局官員解釋說,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是一種「損害填補」的原則,保戶實際花了多少錢,保險公司就理賠多少錢。之所以要如此設計,是不希望保戶靠著住院來賺錢。
林忠正表示,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以美國的做法來看,當民眾申請社會救助時,政府單位會先問民眾是否已經投保商業醫療險,如果有投保,會先扣除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的金額,不足的部分才由社會救助負責。不過,台灣並無類似的做法,中低收入戶的醫療補助或社會團體的補助,並未先瞭解補助對象是不是已經投保商業醫療險,只要申請就會補助,恐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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