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放生,害牠、也害了自己

新聞:翡翠水庫啟用十八年來一直是熱門的放生場所,警衛隊說,放生者大都是宗教團體,以卡車運來大批水中的生物,人工養殖的水中生物進入水庫上游的自然水域,絕大多數無法適應,起初大都逗留在岸邊,過一陣子就奄奄一息,不但嚴重破壞生態,而且汙染水源。以往發現放生行為,都是以勸導或驅離方式處理,今後要依水利法與翡翠水庫管理辦法處以一到五萬元的罰款
From:LEP生活法律報

人工養殖的生物,長時間受到人類的豢養,不需要自己出去覓食,久而久之,就喪失掉謀生的能力,一旦將牠放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自然界,很有可能因為沒辦法適應,就這麼夭折掉;相反的,也可能因為沒有天敵,造成放生處生態環境的破壞。而這些情形,除可能導致水文的變化外,也會造成水源的污染。
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自來水,幾乎是出自水庫,若受到污染,將危害到身體的健康。有鑑於此,相關主管機關遂訂定法律加以管制。
按照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有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而經濟部即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之二,制定了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以將水庫的使用作有效的規範。
按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若要於蓄水範圍內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其行為人應向其管理機關 (構) 申請許可。如果有違反的情形,按照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三,將會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所以,如果真的想做做善事,可以透過向主管機關申請,以審核是否適合放生該生物,如此不但能避免破壞生態或害他夭折,也能避免自己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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