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離婚的雙薪家庭,只有1個孩子,因為都負擔扶養責任,可以各申報一半的扶養親屬免稅額?(答案在文末)
難度:★★★
●平均每5對夫妻就有1對步上分手命運,但是每年碰上綜所稅申報問題,又不免得將他們「連在一起」。關鍵就在於,要協調子女的扶養親屬免稅額的適用。
已經辦了離婚手續的夫妻,離婚當年度,夫妻就可以選擇各自申報各自的綜所稅,各自負擔自己的稅款,問題就出在子女扶養的免稅額,該歸誰所有,如果有兩個孩子,離異夫妻各自申報扶養一個比較沒有吃虧的問題;若只有一個孩子,只有兩條路,一是坐下來協商,例如今年前夫來申報,次年由前妻來申報;或是由所得高者來申報,二是若協調不成,兩人都申報同一個子女,又互不相讓,國稅局的處理原則是:誰擁有監護權,誰優先。
任何一個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零,二是全額,不能按扶養天數、責任分擔而切割。
離婚至少將夫妻兩個人切割成各自為政的個體,若屬分居這種不明不白狀況,在報稅一事上,也同樣不明不白,絕大多數互不往來的分居夫妻,幾乎都會出現補稅的問題 (詳見下表)。
如果分居夫妻兩人都有收入,要有個自保動作,就是結算申報時,即使不知道對方去向和收支情況,要記得在配偶欄上填上配偶的名字和身份證字號,並在申報書上註明「分居」。這樣的動作,是避免國稅局誤以為是夫妻故意分開報稅,涉及處罰問題。
即使分居兩個人都採取上述自保動作,仍難逃補稅命運,因為國稅局會主動將兩筆申報資料合併,結果會所得累進稅率、扶養子女免稅額重複等問題,要補繳稅款,各自補稅金額按所得比率分攤。(答案:不可以)
【2004/05/05 星期三 民生報/A4版/生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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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子女免稅額是否和監護權有關?
有監護權但無實際扶養且有支付子女生活教育費者可申報免稅額嗎?
離婚夫妻有共同監護權雙方都可申報免稅額嗎?
這個其實就跟直系尊親屬的扶養申報方式一樣了。一個蘿蔔一個坑,當有爭議的時候,要看國稅局如何採納。個人的意見是,如果在同樣的條件下(都有負擔子女生活),應該會以戶籍地址來做判定(當然,每個個案都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