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新制》營業登記 不代表合法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9.04.27】
商業登記採新制大幅縮減辦理商業登記的時間與流程,不過卻有會計師、記帳業者等憂心,商家可能會將「獲得商業登記」誤以為「一切合法」,未來很可能因通不過建管、衛生、消防等單位的檢查,而被罰款甚或勒令停業。
市府也提醒,民眾取得商登前一定要先完成建管、消防、衛生、勞安等相關規定,否則違法,甚至釀災,責任必須自負。

「未來『面對面』的檢查將更多,『上下其手』的空間也有可能變多! 」一名記帳士指出新制另一個負面隱憂,除查察人力可能不足,如何防弊,也待相關單位審慎規畫。
舊制公司行號須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領到這張證,等同是政府為商家的合法與否背書。
新制則是登記、管理分離,完成商業登記,並不表示就完成其他程序。
「簡單來說,就是責任轉嫁,相關程序並不會減少。」北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政隆說,商業登記簡化後,商家自行辦理不難,但千萬不要誤以為取得登記函文就代表合法,否則很可能因通不過消防、建管、衛生單位的層層檢查,輕則花錢付罰款,重則可能被勒令停業。
「代辦業者的事前審核與職業道德將變得更為重要! 」市府商業處商業登記科長何翠媛指出,代辦業者一定要清楚告知商家「登記不代表合法」,也要說明將來的營業處所,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才能營業,否則很可能得不償失。
事實上,包括建管、消防單位事前曾多次建議中央,商業登記新制問題不少,尤其取消事前認定,恐增加違規營業商家。市府最近也將召開府級會議,因應此變革。
建管處主任秘書黃仁鋼指出,因應新制通過,加上建管處人力問題,目前只能進行事後抽查。
黃仁鋼說,民眾從網路上都可查詢包括土地使用分區以及相關規定,呼籲民眾申請商登前,應該事前查清楚,否則花大筆錢裝潢,萬一違規使用,得不償失。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股長楊豔禾說,不管是事前審查,還是事後檢查,每個營業場所都必須符合消防安檢,消防設備使用執照也必須在效期內,一旦發現違規,將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1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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