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組合作社 公平分享勞動成果

文/莊雅涵
頂著國立大學中文系畢業的學歷,如今卻成為以體力謀生的搬家工人,江一豪的人生在旁人看來總難掩傳奇色彩。侃侃而談以合作社模式創立「群力搬家公司」的歷程,他說,一切都是因為相信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是有可能顛覆的。

記者轉行當搬家工人 發現靠行弊端
「一開始只是單純地想要體驗而已。」幾年前,甫辭去主流媒體的記者工作,長期關心社會弱勢的江一豪出於好奇,進入知名搬家公司工作。
從旁觀紀錄的記者蛻變為第一線搬家工人,他深刻體會到「靠行」制度的不合理:首先是利潤分配,由於公司壟斷了客源及宣傳途徑,即使師傅掌握了所有的生產工具──車子、技術、與身體,卻須全盤服從老闆訂下的利潤分配方式;接著還有各種不合理的管理規則,小至制服、貨車廣告樣式的吹毛求疵,大至禁止員工透過公司外管道接工作,即使是幫親朋好友搬家,也可以「私趟」為名對員工開罰,甚至在貨車上加裝GPS以控制師傅行蹤,「對搬家工人來說,明明生產工具就是我的啊,明明每一分錢都是我爬樓梯去賺回來的,居然落得這種好像任人宰割的情況。」
問題出在制度本身的邪惡
然而,這種勞資關係的衝突,並不能僅歸咎於個人,而是資本主義的不公平遊戲規則,讓掌握優勢的資方得以對勞方予取予求。
「就勞資關係而言,搬家這一行可以說是其他行業的顯影:老闆多拿一點,工人就少拿一點;工人拿多一點,老闆就少拿一點。但當雙方實力不均等,老闆壟斷了絕對的生產關係後,也就掌握所有遊戲規則的制定,而突然變成了員工討厭的老闆;但這不是個人的邪惡造就,今天如果討厭老闆的某位司機離開搬家公司,開了貨運行當上老闆,若也對這『實力原則』照單全收,往往就變成自己當初所討厭的那個老闆。所以,問題出在制度的邪惡,而非個人。」
不分頭家 共同管理分攤利潤
離開搬家公司後,江一豪開始思索打破這種剝削模式的經營方式,最後,因為遇見一位有10年跑單幫經驗的搬家師傅,開啟他對於「勞動合作社」的想像。簡單地說來,便是有機連結個體化的工作者,以彼此能夠認可的制度共同管理公司、協議利潤分攤方式。
「習慣了大公司的制度,一開始跟那位師傅出去跑,總覺得他不太專業,既沒穿制服、貨車也沒那麼乾淨,但我發現他跟客戶的關係都非常好。」多跑幾趟後,他頓時理解:正是個體化的經營模式取消了老闆、工人、消費者之間的剝削,才讓搬家師傅和客人之間相處如此坦誠、信任。
評鑑機制是雙面刃 消費者反蒙其害
諸如「崔媽媽」等評鑑機制的介入,使得原本在勞資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勞方,更要直接代替公司承受消費者對服務品質的要求。
江一豪發現,由於消費者掌握「投訴」的尚方寶劍,往往要求特別多,像是「順便」帶走不需搬入新家的東西等,殊不知每一次「順便」的服務,對工人來說都是額外的勞動。
而面對公司和消費者的壓力,不滿的工人往往以把貨疊鬆一點,利用增加出車趟數等方法「砍人客」,將成本反饋於消費者。另言之,因「消費者至上」擠壓勞動者尊嚴的制度,反倒可能使工人、消費者都互蒙其害。
是自己的事業 工作當然賣力
勞動合作社不分「頭家」、直接分配盈餘的經營方式,則翻轉了上述結構。由於取消了老闆所分霑的利潤,工人可以給消費者更便宜的價格,自己的所得也提高,彼此互惠;對工人來說,也不再能以「這是公司的case不是我的」而打混,相反的,正因為每個case都牽涉合作社自身的名譽,才鼓舞工人拿出最敬業的態度服務,減少「砍人客」的機率。
當然,對工人而言,合作社制度也還給他們對勞動品質及生活節奏的掌控權,得以從科層管理的排班制度、GPS追蹤下逃逸,開始享受家庭生活與休閒生活……。
盼合作社模式 造福體力勞動業
成立近3年,雖然「群力」的知名度仍難以與大公司匹敵,談起人手的擴充和逐漸穩定的客源,江一豪露出驕傲的微笑:「至少,我可以靠專職搬家養活自己!」然而,他更希望自己的經驗能鼓舞更多苦於不公勞雇體制的基層勞動者,「只要掌握生產工具與技術,勞動者應該有勇氣掙脫不合理的靠行制度。好比清潔工、計程車、保全、乃至許多體力勞動行業等,只要團結起來,我們就可更公平地分享我們的勞動成果!」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創業小常識
  • 什麼是勞動合作社?
  • 一群勞動者群集提供勞務,以合作社名義對外承攬業務,對內以民主原則共同管理,且依據工作量及性質公平分配勞務所得,社員即股東。

  • 如何設立勞動合作社?
  • 依據《合作社法規》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合作事業籌組」,經核准後即可設立。限7人以上;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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