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新制 立等可取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09.04.27】
實施多年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4月12日廢除,並於13日起實施新制,即公司依公司法辦理登記,獨資、合夥行號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以往常在店家看到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成為「歷史文件」,不再是辨識商家是否合法的依據。
實施以來,從昔日的人聲鼎沸,到今日的安靜快速,迅速核可的商業登記新制,讓位於台北市政府一樓北側的商業登記服務中心景況從此改變。

「立等可取! 」市府商業處商業登記科長何翠媛說,新的景況,恰符合商業登記科的目標。
舊制公司行號營業前須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證核發前須經過稅捐、消防、建管、衛生等單位的審核,耗時約兩周,才能領到營利事業登記證。
也因此,以往商業登記櫃檯前,常可見大排長龍;繁瑣程序,更非得透過代辦業者代辦不可。
新制則是登記、管理分離,也就是說,幾乎只要前去辦理商業登記,就可取得一張核可函文,但消防、建管、衛生等其他項目是否合格,則歸由各單位自行去審核。
以往「過五關斬六將」的舊制,因建管、稅務等單位也在旁設櫃,受限於場地,商業登記科只能設三個收件櫃檯;也因須要再行審查,所以商業登記科內部需要更多的人力。
新制實施後,商業登記科將內部人力外調,一口氣增闢了六個櫃檯,外加兩個諮詢服務櫃檯,建管等單位櫃檯撤除,稅務單位則移至一旁。
新制實施以來,服務中心以往櫃檯前大排長龍景象不復可見,根本看不到排隊的民眾。
至於新舊制的利弊,何翠媛說,單就商業登記的角度來看,當然是新制較佳,一來可以較為真實的反映商業狀況,二來也符合先進國家的作法,三來概括式登記也增加商家未來的營業彈性。
且舊制還有一個風險,就是有少數代辦業者為求賺到代辦費而欺瞞商家,雖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卻「根本不是商家要的登記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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