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藥物、傳遞愛

回收未使用藥物並捐給合適病人的貯藏所法案,仍然阻礙重重。
撰文╱韋普納(Jessica Wapner) 翻譯/林雅玲
美國每年約花費兩兆美元在處方藥上,但自從1997年開始努力控制花費,已經有37個州立法通過,讓病人、家屬和醫療機構經由當地的藥局來回收品質良好且未使用的藥品,以捐贈給缺乏足夠醫療保險的病人。原則上數以千計的病人可從這個「藥物貯藏所法案」中獲利,然而即使有這些努力,實際情況卻阻礙了藥物的分送。

在許多癌症病患家庭的努力遊說下,這些法案的指導方針在每個州都非常一致:捐出的醫藥必須存放在密封且封口完整的包裝中,有效期限通常得有六個月,藥局不需承受藥物的新主人因為藥物而遭受的風險。有些貯藏所只接受癌症藥物,有些則接受麻醉劑和安眠藥之外的處方藥。有些州接受家庭藥品櫃的未使用藥丸,而有些州為了安全考量,只接受專業醫療機構(如護理之家)的捐贈。
因為這個政策,愛荷華州在2007年蒐集到超過30萬顆藥丸,零售價值約為29萬美元,並且將它們分送給約780位病人。從杜爾沙護理之家回收的藥物讓奧克拉荷馬州一年節省約12萬美元。然而比起這個政策的潛力,這些成果算少了。根據美國癌症協會公佈,直到2008年6月,施行貯藏所法案的州大約只有1/3已經建置並執行該計畫。
部份問題出在錢:接受捐贈的藥局不希望負擔最後處理未使用藥物的費用,法規裡沒有處理捐贈藥物的經費,藥局必須完全出於善意才成為貯藏所。而且,儘管有白紙黑字的法案,很多藥局還是擔心如果藥物出問題會引起訴訟,儲存藥物(特別是需要冷藏時)更凸顯這項議題和花費。
醫生本身也覺得要推薦病人使用貯存藥物很勉強,由於沒有記錄藥物的詳細來源,很多醫生覺得使用捐贈藥物有風險。德州聖安東尼奧一位專長為血液腫瘤科的私人醫師里昂表示:「除非我們十分確定藥物的來歷,不然不會把藥物給任何人。」他覺得這個流程就像從網路或國外藥局拿到處方藥。「我是最終負責確保病人在我們照顧之下得到正確藥物的人,所以我不會冒這個險。」里昂也認為貯藏所的用處不大,他指出:「無法負擔藥物的病人,通常能透過我們獲得免費的藥物。」
確保穩定提供藥物的能力也是問題重重。負責監督威斯康辛州藥物貯藏所計畫的安格勒博(Doug Englebert)指出,如果藥局這個月收到某種捐贈藥物但是下個月沒有,病人的治療可能會因此中斷而受到傷害。他說醫師「可能因為無法確保藥物的供給,而對貯藏所有所保留。」安格勒博指出,有些法案的要求也會妨礙計畫的有效性。舉例來說,排除六個月內過期的藥物就大幅減少了合格的捐贈藥物,但這可能是多慮了,因為很多藥物在該期限內仍然有效並可供使用。另外,因為不能破壞包裝封口,所以一罐幾乎全滿但是已經開封的藥還是不能捐贈,因此藥丸必須以罩板包裝(在藥廠通常稱為單位劑量包裝)形式捐贈。
【欲閱讀更豐富內容,請參閱科學人2009年第85期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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