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亡 也要報稅

可由配偶、繼承人或代理人辦理
離境人有稅未報可能會限制出境
■本報記者郭文平
生離死別雖然令人悲傷,但遇到報稅時候,仍然必需要申報。國稅局說,如果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免稅額及扣除額依照生存的日數佔全年日數的比例換算減除。如果配偶仍然在世,仍須由配偶合併報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可全數減除。
國稅局說,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如果沒有配偶,可由遺產繼承人或代理人代為報稅。如果有配偶,則可由配偶合併申報,由配偶申報者可適用全額免稅額及全額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而有薪資所得時,仍可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另外,個人在年度中廢止在國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時候,應該在離境前就該年度的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其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等,也應該按照離境日以前天數,佔全年天數比例計算減除。
國稅局說,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在離境以前辦理申報的話,可報經國稅局核准,委託國內居住的個人負責代理申報。有欠稅或者沒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的話,國稅局可通知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不准辦理出國的手續。
國稅局也表示,離境人的配偶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仍然繼續居住國內的話,那麼他的所得不必在離境前申報,應由配偶合併在隔年辦理結算申報,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計算扣除。分居的怨偶,協議合併申報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如果無法合併申報,國稅局建議也要在個別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等基本資料,以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並選擇最有利的夫妻薪資計稅方式核稅。國稅局說,分居的夫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結算申報之一方補稅送罰。
【2004/04/29 星期四 聯合報/C3版/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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