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商店卻無法取得營業執照

問題
本人頂下一間商店,店主跟屋主同一人,所以當初只有簽訂房屋契約,無讓渡書,店主保留他原本的營業執照,要我重新申請,但同一地點無法再申請,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本人寄存證信函要求原店主準備申請營業執照的文件,他置之不理,到如今商店的營業執照還是原店主的,我有被騙的感覺,原店主的營業執照不知道有沒有「問題」他不註銷,我已給他30多萬,只留房屋契約跟點貨單,如今我該如何處理?他有詐欺我嗎?
From:LEP生活法律報

解答
一、本件是你頂讓別人的商店時,沒有約定清楚,所發生的民事糾紛,和詐欺的情形不同。
二、看你的意思,你已付清頂讓費,對方亦已將房屋和商店內的設備以及商品交付你,唯一的問題是對方只肯讓你使用他的營業執照營業,這是問題的所在。
三、按如果以相當之代價頂讓商店之經營權,對方應該負有使你取得營業執照,依法正當經營之義務,縱令沒有明白的約定,對方亦負有如此作為之義務。
四、如果你因為對方之無理行為而不想經營時,你亦可以用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屆期不履行,你還要再限期催告一次,然後解除契約,取回已付的頂讓費,並同時終止房屋租賃契約
鄭林陳聯合律師事務所 陳昭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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