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18.19 條:
第18條(未開發山坡地之開發依據)
未開發之宜農、牧、林山坡地,其開發依農業發展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19條(志願開發承受公有山坡地)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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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帶領知識工作者

作者:王友倫 新局企管網執行長
現在企業裡面很多員工都是所謂的「知識工作者」,他們有自己的專業,不容易服從傳統的權威領導,但偏偏他們又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公司的許多成長、績效都得靠他們,面對這樣的一群員工,如何帶領他們,的確很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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