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事故 駕駛不得列為受害人

■記者洪凱音 整理
民國87年3月間,吳春霖(假名)駕駛自小客車與騎乘900C.C.重型機車的白俊仁(假名)發生交通事故,吳春霖送醫後不治死亡。
肇事的900C.C.重型機車當時並未合法上路,無法取得公路監理機關的申請牌照,白俊仁騎乘的機車無法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吳春霖的家屬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死亡保險金補償,最後判決結果,特別補償基金以肇事情形屬「單一事故」為由,拒絕理賠,而家屬亦不得要求領取補償金。
【2004/07/19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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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緊急援助服務項目有那些?

除醫療協助外 也提供旅遊及法律諮詢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根據海外緊急援助業者的統計,國人出國請求海外急難救助的項目中,以醫療諮詢最多,而費用最昂貴的是醫療轉送服務。除了醫療協助之外,海外緊急援助業者也提供旅遊諮詢與法律諮詢,如果保戶懂得運用這些服務,可省下不少麻煩。
國內產、壽險公司主要合作的國際海外急難救助機構,主要是國際SOS緊急醫療救援組織台灣分公司、以及法商捷上台灣分公司兩家。已經與23家壽險公司合作的國際SOS緊急醫療救援機構表示,每年要求協助的案例,大大小小約有7,000多件。
【2004/07/19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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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 意外好幫手

屬於保單加值服務,非契約內容,各家救援項目與限制 差異大,投保時須仔細比較。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年代電視台記者在新疆車禍受重傷、台灣旅遊團在長白山旅遊發生嚴重車禍,這幾次旅遊意外事故發生後,海外緊急救援組織適時提供援助。壽險業者指出,海外緊急救援已成為保單的附加服務項目,這項服務讓旅客在異地遇到突發狀況時,不至於孤立無援。
在保險業激烈競爭下,「海外緊急救援」已經成了必備的附加價值,而且各公司提供的救援項目愈來愈多。壽險業者表示,一般旅客出國,都會購買旅行平安險,所保障的是在旅遊、洽公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
不過,旅行平安險的理賠金,往往是在「事後」保險公司才給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當事故發生的當時,只有「海外急難救助」才能適時的伸出援手。
【2004/07/19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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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救援 有「保」有差

業者打形象 保戶負擔金額低 自行申請的 少說也要幾十萬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年代記者何文翰在大陸受傷事件,由救援專機接送返台,動用到保單附加的海外緊急救援服務。國華人壽表示,何文翰是該公司保戶,經家屬申請,透過國華人壽委託國際SOS救援公司專機接送返台。據瞭解,兩趟專機總共花費12萬美元,約新台幣400多萬元,由國華人壽支付大部分費用。
兩岸雖未三通,但經常發生人員的意外傷亡事件,需要動用到海外緊急救援服務來「救急」。除國華人壽外,長白山車禍事件,也是由承保該旅行團保險的友聯產物與國際救援公司捷上合作,將受傷旅行團成員接送回台。
【2004/07/19 星期一 聯合報/C3版/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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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酒償險 喝酒肇事還是要賠

提供第三人保障 保險公司先代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記者黃國棟/台北報導】
投保酒償險後,喝酒肇事,駕駛不是不必賠,只是保險公司代為先賠,再代被撞的人向肇事者索賠。
產險公司主管說,產險公司將依據理賠金額向肇事者「代為求償」,若賠償被撞的人10萬元,產險公司則向肇事司機求償10萬元,一旦無力償還,產險公司會對肇事司機,進行凍結財產的舉動。
所以,各產險公司一再強調,酒償險主要為第三人責任保險提供保障,而非為投保人逃避責任。
【2005/04/04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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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準媽媽增多 婦嬰險熱賣

壽險業者搶進 一年保費最多超過十萬 市場潛力大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總統夫人吳淑珍要大家多多生育,還要高學歷者多生小孩,增產報國。但目前很多高學歷女性多半晚婚,若是結婚懷孕,更對孩子的健康相當在意。壽險業者針對高學歷準媽媽擔心高齡懷孕的後遺症,是「婦嬰險」銷售的主要目標群。
目前有多家壽險公司,都推出「婦嬰險」,包括國泰、保誠、三商美邦、遠雄、宏利、全球人壽等。婦嬰險與傳統婦女險最大的不同,就是有針對「嬰兒先天重殘」的給付;但也因為婦嬰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媽媽和小孩,費率多半不便宜,超過三十五歲的高齡媽媽購買,一年保費少則五萬多元,多則超過十萬元。
【2005/04/04 星期一 聯合報/A12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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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寶貝 保障夠不夠

幫子女規劃保單,可依節稅、醫療、儲蓄不同功能滿足需求;早日執行可減輕下一代贈與稅及遺產稅負擔。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今(4)日是婦幼節,也是檢視家中寶貝擁有的保單的好時機。國泰人壽表示,父母幫子女規劃保單,可依節稅、醫療費用風險分擔、死亡保障、籌措子女教育費用、儲蓄等不同保障功能需求,做為規劃兒童保單的主要考量。
所得稅法規定,包括本人及所扶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年有24,000元的保費可列舉扣除,是一個不錯的節稅管道。對「富爸爸、富媽媽」來說,早日執行周全的保險規劃可以減輕下一代的贈與稅及遺產稅負擔。
台灣俗諺說:「小孩屁股三把火」,意指小孩子的精力旺盛,正因如此,意外傷害的風險不少。國壽認為,兒童險中附加醫療險不可少,若經濟能力許可,健康醫療險、傷害醫療險、防癌險等均可列入考慮,也可以選擇終身醫療保險,只要限期繳費終身享有保障,而且年紀愈小,保費愈便宜。
【2005/04/04 星期一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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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稅卡住 推不動

自益信託有實務困難 他益信託須繳贈與稅 銀行業者:問題不解決 開放保險業兼營也沒用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金管會有意開放保險業兼營信託,銀行業者不約而同表示,保險金信託推動不易,重點在於保險理賠金應設計為自益與他益信託的稅負問題,壽險業者加入,仍無法解決稅的問題。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銀行信託部受託管理保險理賠金,即使受益人還十分年幼,也能善用龐大的保險理賠金,定期定額或是不定期定額得到長期且適當的資助,避免監護人不當使用原本應該屬於未成年子女的資金,也避免未成年子女領到保險金後,因揮霍浪費而影響日後生活。
但是問題來了,該由誰來擔任保險理財金委託人?要保人還是受益人,各方法律見解不同,會計師羅友三之前就曾建議銀行信託部,應設計為他益信託,也就是由保險要保人為信託委託人(通常是父母)。
不過,他益信託卻有稅負上的問題,因為信託關係的委託人與受益人兩者非同一人,就必須課以贈與稅。
【2005/03/31 星期四 經濟日報/B4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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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死亡 補償費45個月

納坦風災多人殉職 家屬可向勞保局請領補助 僱主也須負補償責任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納坦颱風來勢洶洶,造成多人殉職,勞委會指出,勞工因為執行職務導致死亡,屬於職業災害,電視台記者為了拍攝畫面,被洪水沖走,屬於典型的職業災害,遺屬可以領取45個月平均工資的職災補償費用。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賴錦豐表示,依照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被保險人因為執行職務導致傷害者,屬於職業傷害。記者執行職務時為了拍攝畫面,失去性命,屬於典型職災,家屬除了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之外,僱主也須負起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2004/10/27? 星期三? 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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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與殘廢給付 認定爭議多

投保時應注意保障內容是否符合需求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消費者買保單之前要看清楚保障內容,金管會保險局發現,最近保險理賠申訴案中,醫療險與殘廢給付的爭議有增加現象,申請理賠時,才發現買的商品內容跟預期的有差距。
金管會保險局昨(27)日公佈今年上半年申訴案件統計,保險局科長施瓊華表示,理賠申訴案件的爭議,過去是以告知義務問題最多,但最近反而是醫療險及對殘障認定等最多。
消費者投保時,可能對保單類型未注意,理賠時才發現買的保障內容與預期的有落差,如有些醫療險是只保障住院醫療,如果只有醫療沒有住院,就不會賠。還有一些壽險保單除外責任範圍的認知,如流產在意外險中是排除的,但因意外流產則可理賠等。
【2004/10/28? 星期四? 經濟日報/B6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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