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楊姓警員,去年三度利用警用行動電腦查詢兩位民眾個資,傳給台東縣警局成功分局林姓警員,林員因而向高雄市警局檢舉。刑事部分,橋頭地院依洩密等罪判楊員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行政部分,懲戒法院判他降一級改敘。
【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1-11-24】
去年1月24日,楊員在仁武交通分隊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車籍資訊系統」系統,虛偽登載查詢用途為「舉發交通違規」,查詢謝姓女子的個人資料,再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謝女的戶役政相片,以翻拍方式將資料LINE給林姓同僚。
同年2月28日,楊員以相同手法查詢張姓男子的個人資料,再翻拍傳給林員;同年3月間,則偷查張男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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