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達人」擔心遭報復 冒名檢舉113件違規 被判有罪不得緩刑

桃園市林姓檢舉達人,擔心個資外洩遭報復,竟冒用鄭姓同事身分檢舉113件違規,警方電詢鄭男查證時,才揪出林男冒名檢舉行為,因113件違規分別在26天檢舉,桃園地院法官依26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判處林男3月徒刑,共應執行2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且不予緩刑宣告。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022-08-21 15:56】

林男曾因協助鄭男處理房屋事務,因而得知鄭男個資,而林男常以車內行車紀錄器拍得的畫面檢舉交通違規,他擔心個資外洩,會遭到被檢舉人報復,遂冒用鄭男身分,於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總計向警方檢舉113件違規,違規項目包括闖紅燈、未打或未全程打方向燈、違規停車、左轉專用道違規右轉、直行車專用道違規右轉、跨越雙黃實線、跨越雙白實線、汽車紅燈佔據機車停等區等,最高1天內就檢舉了16件,堪稱「檢舉達人」。

後來因警方聯繫鄭男查證檢舉事項,鄭男一頭霧水,警方才循線追出林男冒名檢舉行為,林男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林男冒用名義檢舉之行為,足以損害鄭男個資自主性及警察機關對交通檢舉事件管理的正確性,且次數非少,嚴重破壞文書公共信用,殊值非難,復考量林男犯後坦承,有意與鄭男和解但未獲原諒,以及所生損害等理由,依26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判處林男3月徒刑,共應執行2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法官也於判決中指出,林男及其辯護人均有請求宣告緩刑,但本案不為緩刑宣告的理由,在於林男僅為避免自身個資洩漏而遭報復,即罔顧他人權益,且冒名檢舉交通違規次數甚多,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若再諭知緩刑,難認能使他心生警惕、確保不會再犯,因此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且林男至今尚未與鄭男和解、賠償損失,認為林男、辯護人主張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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