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報 中央社 2009-10-15】
波蘭醫學系畢業生回國報考醫師考試資格,日前引發爭議。監察院調查發現,衛生署及教育部對此問題處理失當,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尹祚芊、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衛生署及教育部。
監委指出,醫師法在民國91年增訂規定,對於有歐洲學歷者,不須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就可逕自參加國內醫師考試,且衛生署也在同年增訂醫師法施行細則,明定所謂的「歐洲」是指歐盟會員國。
尹祚芊說,波蘭在民國93年加入歐盟後,留學波蘭學生回台參加醫師考試,也適用免參加教育部學歷甄試的規定。在留學仲介業者操作下,民國93年間許多原本在菲律賓修習醫科學生,集體轉赴波蘭學醫。
她說,以民國 98年6月的留學資料為例,留學波蘭者就有 671人,波蘭更有醫學大學的國際學程,專為台灣學生而設。
尹祚芊指出,這項醫師培育制度的漏洞,相關機關在94年間就知之甚詳,但衛生署卻沒有及時處理,教育部對於國外醫學生學歷採認,長期也未能蒐集資料規劃,對相關問題置若罔聞,有明顯違失。
監委們也說,衛生署和教育部對國內大學醫學系招生人數進行總量控管,以1300人為限,所以當長榮大學、義守大學表達籌設醫學系強烈意願時,教育部都以國內醫學生教育已達飽和狀態為由「緩議」。
監委質疑,衛生署及教育部關了國內大學設立醫學系的大門,卻廣開留學波蘭醫學系的小門,破壞國內醫學生培育的總量管控效果。
尹祚芊說,此案調查過程,監察院前後收受相關陳情書狀約120餘件,電子郵件200多件,包括國內外醫學生、家長等。內容立場雖然不盡相同,但都認為相關機關的政策應考量國內醫療品質,強化醫學生實習內容及方式,除為國人健康把關,也要顧及法規制度的穩定性、一致性與保障學生權益。
她說,監察院已經將這些意見函請相關機關,希望政府能建立完善的醫師人力教考用制度。
波蘭醫學生國考爭議 衛署教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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