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蔡敏姿╱廣州專題報導╱經濟日報╱2014.8.19】
台商擔心的罷工問題仍然無解,廣東省人大日前二審通過「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徵求意見稿),最大改變在於提出協商邀約的員工數門檻從三分一拉高至二分之一,且談判次數調整為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廣東省人大今年3月一審通過該條例的修訂草案版本,當時集體協商邀約的門檻只要三分一員工同意即可,讓台商擔心以後「合法罷工」將沒完沒了,多位台商到處奔走,希望能夠修改該條例,為此,廣東省人大與台商代表曾辦過三場大型座談會,而廣東省台辦也參與各產業聚集地區的小型座談,如東莞、深圳、肇慶、佛山、惠州等。
廣東省已聽到台商的心聲,5月二審通過修訂二稿徵求意見稿,等三審通過後將具體執行,最快明年上半年推出,對象適用廣東省所有企業。
集體合同條例草案二稿意見,將第19條中關於員工或員工代表大會對資方發出集體協商邀約的表決獲得通過人數比例,由三分之一以上改為二分之一以上,對工資調整、獎金分配等有疑慮,才能向資方提出申請。
而資方須在30天內答覆。勞工若對答覆不滿意,可進入60天集體協商期,期間員工有合法停工權力。同時,資方需提供財務報告、績效分析做為協議資料。
另外,在第17條工資集體協商規定中,從一年進行一次,改成每年不超過一次。但當企業出現停產、破產、解散等重大情形,可以增加一次。
廣東省台辦副主任陳林佐指出,「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早在1996年,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已經立法通過。因為經濟環境不斷改變,舊有的勞資協商機制已不適用,因此需要修訂。
多年來,廣東外貿占大陸總體外貿總額的四分之一,為大陸外貿風向球。然而,目前外貿形勢不樂觀,受到國際訂單減少及製造業成本上升的夾擊。此背景下推動新集體合同條例,引發企業反彈聲浪。
陳林佐回應,大環境經營困難,訂單少,招工難,修訂條例對企業多少有影響,但長期有利勞資關係和諧發展。其次,企業對條例因不了解而誤會。第三,立法部門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規進行修訂。如果與前者有牴觸時,將以母法為主。
多數台商反應,對新條例有三大隱憂,首先,協商期間,勞工有60天合法停工權,將衝擊企業生產、訂單流失等;其次,企業需提供財務報表作為協商參考依據,恐涉及商業秘密;第三,如果勞資協調破裂或陷入僵局,新條例缺乏退出機制。
陳林佐回應,在第24條規定「職工禁止行為」包括禁止堵塞、封鎖企業出入通道、迫使其他員工離開工作崗位,來保障企業生產。第15條規定,企業應提供註冊登記情況、年度生產經營、社保費繳納等協商資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文件除外。」
至於退場機制,陳林佐說,在第四章第33、34、35條規定,可透過第三方機制、社會調解、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最後一步,第38條「仲裁和訴訟」,集體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或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明年上路 廣東罷工門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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