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下游 編輯部╱2013.09.23
山水米的商譽再度破產。農糧署今天表示,泉順公司生產的「大地情長ㄟ米」(產地標示台灣)及「山水長纖米」(產地標示台灣50%泰國50%),經DNA檢測,結果並無國產品種稻米,該署依《糧食管理法》對該二品牌各處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該公司另一產品「台稉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經送驗發現:台稉9號含量未達80%,屬品種標示不實,處4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
這是泉順公司,繼上月中旬,遭查獲「山水佳長米」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販售後,共已被發現4件商品以進口米混稱台灣米販售。但相較於其中3件遭罰20萬元、另1件只罰4萬元,消費者一再遭欺騙、該公司藉此獲得的暴利,裁罰金額對業者根本毫無警惕效果。
此外,令人憤怒的是,農糧署今天公布21件品質不符的業者,其中山水米有5件(加米種不實共8件)、三好米有5件、中興米7件,這幾家都是市售包裝米大廠商,卻都以劣質米混充高級米販售。
農糧署表示,有鑑於稍早發生泉順公司的「山水佳長米」產地標示不實,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販售,該署於8月29日至31日到市面擴大取樣檢驗,取樣地點包括頂好、松青、大買家、大潤發、全聯社及家樂福等賣場,共抽檢26家業者產製的127件產品,包括泉順公司產品42件,億東公司21件、聯米公司21件及其他23家業者的43件產品。
抽驗124件市售包裝米有24件都涉欺騙消費者
檢驗結果發現:2件產地標示不實,每件各處20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1件品種標示不實,處4萬元罰鍰、要求下架回收;另外有21件產品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則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產製業者限期30天內改進,逾期未改善將裁罰。
農糧署指出,本次抽檢發現20件產品之標示不符規定或內容物品質規格不符,包括未依規定標示CNS等級、未標示品名、實際品質與包袋標示的CNS等級不相符等,都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相關產製業者30天內改善,倘屆期未改善則按次加重裁罰。
另1件聯米公司的「中興米優健長米」,是台灣米混合進口米產品,混合比例標示台灣50%、泰國50%,檢驗結果台灣米含量70%,高於標示值,亦要求該公司限期改善。
農糧署強調,該署每年抽驗市售米,每年抽檢件數達1千件,從2011年到今年6月底,共抽檢2,557件,開出限期改善通知書332張,裁處書46張,罰鍰202萬元。
農糧署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已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市售包裝米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者,或標示品質等級與實際品質差距過大,改以直接裁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1年內被處罰3次仍未改善,再次查獲者,則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以維護市售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另正著手研修《糧食管理法》,強化管理機制,以提升品質形象,建立品牌信譽,維護消費大眾權益。
消基會:如果這不是假冒,什麼才是假冒?
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強調,《糧食管理法》是特別法,農委會應該引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對摻偽或假冒業者開罰1千5百萬,才有嚇阻效力。對先前農委會回應,用越南米混充只是標示不實,並非假冒,她說:「如果這不是假冒,什麼才是假冒?」
此外,現行法規要違規3次才吊銷執照,雷立芬質問:「難道消費者至少要吃3次有問題的米,農委會才會有作為?」要求農委會應立刻吊銷泉順公司執照,立法院也應在這會期,儘速修正《糧食管理法》。
泉順公司總經理葉淑蕙則表示,「大地情長ㄟ米」及「山水長纖米」,早在上月他們就向苗栗地檢署坦承標示不實,已全面下架,現在架上應看不到,會比照「山水佳長米」讓消費者退貨、賠償。
至於另一款米遭驗出台稉9號不足80%,葉淑蕙喊冤,表示他們是向上游廠商買米包裝,或許是秧苗場或農民補秧時,不小心混入別的品種,「若無法掌握品種,未來將不再標示品種名稱。」強調公司不是刻意欺騙,對於後續賠償,葉淑蕙則一再猶豫地說:「我也不知道。」要等到明天才能討論。
山水米、三好米與中興米以劣質米充好米 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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