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將房屋借給親友住 須負擔稅款?

【記者劉菁菁/報導】
問:無條件將房屋借給家人用,即使沒有拿到錢,照樣會被設算租金收入,額外多負擔稅款?
難度:★★★
●你說是無條件借給家人使用,沒有收租金收入,國稅局可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才會採信這種說法。
【2004/05/11 星期二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第一個條件是,這個家人使用房子,不能用來做生意、執業等營業用途,否則再親的人,借房子來做生意,號稱是免費借房子給別人用的人,國稅局照樣要算這個人有租金收入。
第二條件是,即使是免費借給家人住的房子,只限「配偶、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泛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孫子女等,至於像是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國稅局不肯白白認定就是免費出借。
但是中國人的社會,原本就是血濃於水,重視親族感情,免費借給兄弟姐妹居住房子的情況,也時有所聞,不過,為了取信於國稅局,並且避免自己惹稅上身,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提出無償借用契約」,而且這項契約還必須找兩位非當事人的人來證明,還必須到法院辦理公證
一般人多半不知道,免費借房子給非直系親屬住,還會有那麼多後續麻煩,多半是被國稅局查到,補繳一次稅款之後才會學乖。不過,這一次教訓,可是要付出不少代價,國稅局查到借房子給非直系親屬住,又未辦理無償借用契約的公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設算租金收入,而出借人又拿不出支出憑證時,就直接按設算租金收入的43%當做費用,收入減費用後的餘額就是租賃所得,併入出借人名下綜合所得計算補稅。
至於國稅局是怎麼查出你名下有房子供他人使用?其實也不難,通常一般家庭,本人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會住一個房子,即使夫妻分居,有兩間房子也夠住了吧,如果一個人名下有三個房子(含三間),而未申報租賃所得,勤快一點的國稅局就會開始調查瞭解屋主使用房子情況,是空置,就附上水電費證明,若是租給別人營業,要申報租金收入,若是號稱免費租給非直系親屬關係的親友住,就要拿出上述無償借用公證契約書,在沒拿到無償借用契約之前還是要設算租金收入。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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