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 如何申報?

【記者劉菁菁/報導】
問:持有廿、三十年的不動產,去年出售,原始買賣憑證早就不見了,不知如何申報售屋所得,可不可以等國稅局補稅單來再說?
難度:★★
台灣的不動產稅負,房子和土地是適用不同稅目,出售土地部分立即要繳土地增值稅,出售房子部分則要遲至次年申報綜所稅時才計算售屋所得報稅,常有人售屋繳了土地增值稅,就忘了次年還有綜所稅的問題。
而這種個人售屋所得資料,即使你向稽徵所申請了所得資料也不會列出來,因為這項所得課稅資料根本就在報稅民眾自己手中。
所幸,即使售屋民眾未申報售屋所得,國稅局也不會罰,只要補繳本稅而己
【2004/05/08 星期六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對去年售屋民眾而言,有兩種情況,可以在今年報稅時完全暫時不管這件事,等著明年國稅局補稅,第一種情況是,房屋持有時間久遠,當初購屋的原始買賣憑證、收付憑證等早就不知去向,或是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願拿出買賣憑證的人;第二種情況是,自己出售這戶不動產,大賺一筆,如果由國稅局按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計算,核定的售屋所得遠低於實際獲利,不如等國稅局核定售屋所得算了。
如果售屋人的情況和上述情況不同,就得想辦法找出各項有利於己的憑證,當初購屋的買賣「私契」以及價款收付記錄,是基本要件。
所謂私契是相對於公契,公契是指買賣雙方向地政單位辦理買賣文件,買方用來申報契稅,不過,國稅局可不認「公契」,只看買賣雙方真實的買賣契約「私契」私契除了買賣總價外,還要有每一次付款金額,以及付款、入帳的憑證,包括支票、匯款單、入帳證明等
比較要注意的是,一般私契上所列是房地產總價,自行計算時,可以賣出總價減掉買進總價的差價,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及值佔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總數的比例計算。
(答案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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