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國比賽 經費花在誰身上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2013.01.10╱聯合報】
桃園縣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7月至東歐斯洛伐尼亞參加手球比賽,獲得11歲、12歲組雙料冠軍。事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家長投訴,指出團員出國的180多萬元經費來自政府補助及學校募款,每名選手另外還得負擔4萬5千元才能成行,有1名選手因無力負擔出國經費而遭撤換,可是帶隊的5位教職員卻沒出半毛錢,質疑學校濫用經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新明國小出國參加比賽經費高達184萬4千元,補助款包含體委會19萬4千元、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8萬3千750元、中壢市公所15萬元、樂捐款64萬4千及家長會款2萬元。每人旅費8萬8千元,扣除補助款後,每位學生還要負擔4萬5千元才足夠。
「學生付3萬 教職員一毛都不用出」
彭如玉說,若總募款金額114萬多元由全隊21位團員分攤,每個學生需自付3萬多元,然而,帶隊的校長張榮源、總教練徐師斌等5位教職員竟連一毛錢都不用出;換句話說,這16位學生平均每位多為帶隊師長分擔1萬多元,現在營養午餐、畢業旅行基層教師都得自費,這根本是老師佔學生便宜。
彭如玉痛批,教育局事後曾派員調查,但結論僅以「避免觀感不佳」輕輕放下,相關人員無一受懲處。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科長鄭卉玶回應,隨行成員皆有付款憑證,沒有濫用公款,此案已經由政風單位調查,符合法令和政府補助規定,也依採購法發包、依法履約付款。
總教練:家長不同意 才撤換選手
新明國小總教練徐師斌回應,出國經費都向家長告知花費細目,家長也同意隨行教師跟團。對於產業工會提到「1名選手因無法負擔出國經費遭撤換」,他澄清,該生因家長不同意孩子出國,才在名單上做調整,並非產業工會指出的經費不足。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何卓飛表示,運動團隊補助設有標準,全國賽打到前3名或協會推薦才會補助,且補助數額有標準,過去很多運動團隊會看募款結果,決定隨行人員是否付費,教育部不會管到這麼細,目前也無明文規定,但若為補助款則需照規定核銷。
何卓飛強調,老師本身若有能力,應思考公平性的問題,校方作法的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但教育部無權過問學校募款,未來政府公款補助需考慮以選手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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