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ETtoday/2013.01.15
台聯黨團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稅務獎金2004年時遭國會刪除,2008年卻又悄悄死灰復燃,且得寸進尺的訂定63獎項,使得稅務人員幾乎「通通有賞」,不但不合理也無法源依據,僅以「作業要點」為發放標準,2013年度更編列1.6億元。總召黃文玲說,這筆有失公平正義的獎金應全數刪除。
黃文玲表示,稅務人員除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特殊功績獎金以外,還有稅務獎金。但發放標準訂定寬鬆,凡拒收餽贈、檢討不適法令、處理電腦故障、查稅、追稅、欠稅清理等皆屬範圍內,獎金發放制度竟如此浮濫。
黃文玲並舉例,在63項核發名目中,「拒收餽贈」就可領最高6萬元,「能即使處理電腦機器突發事件或設計電腦程式」,可領2至12萬元;「舉辦政風座談會、邀學者專家演講受肯定」也可領1至2萬元,而台北市國稅局100年度就領到2千4百萬的各類稅務獎金。
以北區國稅局為例,黃文玲指出,2012年總員額2176人,上半年的得獎人數就有2141人,僅35人沒得獎,職員、技工、工友、駕駛通通有獎,如此巧立名目、濫發獎金的預算,應全數刪除。
台聯黨團副總召林世嘉指出,若以2011年度計算,台北市國稅局10至13等職員,每人平均可獲得17萬元獎金。他並以月薪12萬9925元的局長為例,加上年終獎金1.5個月、績效獎金1個月,年薪可達188萬3912元,再加上17萬628元的稅務獎金,年收入就高達205萬4540元。
林世嘉表示,局長的年收入已高達188萬,還可獲得這不合理、不適法的稅務獎金17萬,年收入高達205萬多元,且這些獎金發放的名目太浮濫,這對人民是絕對的剝奪感,如此不合情理的獎金制度,根本不應該存在,而且此獎金2004年已刪除,但2008年之後才又再編列,確有政策買票之嫌。
台聯黨團幹事長許忠信表示,若以台北市國稅局為例,委任5職等平均可領7307元,6至9職等可領1萬2998元,10至13職等得領17萬628元,可見是越高層領越多,反而實際查稅的稅務人員領比較少,而這些領獎的項目有查獲假證件、宣導政策、查稅、追稅等,本就屬該做的工作。這種無法源依據的濫發獎金,人民無法接受。
稅務獎金1.6億沒有法源依據 修電腦也有獎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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