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與搶奪、強盜之不同!

(案例)
前幾天,新聞播出了一個畫面,一位車主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車子被歹徒開走,車主想要試圖攔阻,差一點還被歹徒衝撞;這還不打緊,這車子還是車主剛因失竊找回的,就在車主到警局辦手續之時,剛走出警局就又碰上了囂張的歹徒……。車主只好又再回警局報案,但警察竟以「竊盜」論小案,車主不服,心想「這明明是搶嘛!」怎麼會是偷呢?
From:http://www.newslaw.com.tw/article.asp?PID=357
(解說)
1.「竊」者,乃不告而取;「搶」者,乃當面奪取。竊是趁被害人不知時而盜,搶是趁被害人不及防之時而奪。上開案例,明顯為搶,豈能以小案之竊,試圖吃案?
2.「搶」與「強」之不同,奪取之時,施加對於被害人之強暴、脅迫等方法使其不能抗拒。
歹徒在奪取車輛時,以車輛對被害人行衝撞之實,主客觀上已可達到強暴、脅迫之方法,應以強盜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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