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未逾撞瞎闖紅燈學生司機無罪

時速未達30公里
【王吟芳╱高雄報導】十八歲的高職生王郁仁去年五月騎機車去補習,途中與酒後駕車的貨車司機許風傑相撞,腦部受傷導致左眼失明。
【2004年05月28日蘋果日報】

對方只願賠一萬
王的母親陳俐如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司機涉嫌業務過失傷害,不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車禍原因是王郁仁闖紅燈所致,司機許風傑不用負過失責任,判決無罪。
陳俐如母子昨天聽到被告獲判無罪感到不平,王郁仁的左眼視神經萎縮失明,但眼睛外觀看不出來,他表示:「車禍發生後雙方談和解,對方只願意賠償我在便利商店打工一個月的薪資一萬餘元,與我一眼失明所受的傷害差距實在太大,所以母親才告上法院。」他說,被撞時記得自己是轉黃燈時通過十字路口,並非被告指稱的飆車闖紅燈。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許,被告駕駛自小貨車從高雄縣鐵道南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經過五林路交叉路口時撞倒王郁仁騎乘的機車。
目擊者指證歷歷
由於現場有李姓男子目擊車禍發生,他作證指稱當時看到黃燈後停車,後方同方向行駛的王郁仁及其同學分騎兩部機車闖過,其中第一部機車先行通過,王郁仁騎的第二部未停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此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結果也指被告車速未超過三十公里,對車禍發生應無過失,再者被告酒測值僅零點一五,未達不能安全駕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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