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 銀行逼受害人撤案和解

【記者林永富報導】「當初騙我們可100%保本,現在出事又要我們強迫簽和解書,卻只還兩成。」受到連動債之害的退休公務員宮先生,激動的控訴銀行的不當舉措說:「我的老本都沒有了,這個年還不知怎麼過!」。立委黃偉哲要求金管會、財政部等單位,對於全台十多萬連動債受害者多加協助,勿讓他們二次傷害。
【台灣醒報 2009/01/23 06:13】

黃偉哲今天為連動債受害者召開記者會,表示最近不斷接到反映,表示多家銀行最近處理連動債時,要求受害者要簽撤案同意書及所得同意書,才能較快處理。
黃偉哲不滿的表示,銀行尚未與受害者談好賠償就要求撤案,根本不合理;此外,為何賠償金明明是本金,銀行要逼簽為所得?還要扣稅,且課稅是政府的事,跟銀行有什麼關係?
台新銀行連動債自救會的鄭美瑄也指出,十幾年來都信任台新銀行理財專業知識,沒想到連動債讓她損失重大,當初理專說100%保本,且未說明這是連動債,很多老人家把退休金都投進來,根本不知買了什麼,而且因為年齡不符,被理專以兒女的名義擅自蓋章購買,如今全家都受害,有很多人甚至鬧到老來離婚家庭破碎,光是台新全省有八千多受害人。
七十多歲的宮先生則是退休金加上存款900多萬元,全投進新光連動債,而且還被理專勸說貸款,激動的說現在得了憂鬰症加上失眠,夫妻兩人不知如何過年。
此外,在一銀存款已有五十多年的蔡先生表示,最近銀行經理來到家裡談和解的事,可是只肯賠兩成,後來加到三成,「損失這麼大,銀行還要求和解撤案,實在很過分!」
對於受害者的訴求,主管機關金管會代表王允中科長表示,將全力促成銀行與客戶和解,過年後將開會討論,並籲請銀行應公平對待投資人。主管稅務的財政部賦稅署李雅晶科長指出,投資人本金收回和銀行的損害賠償不必課稅,投資人應可向銀行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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