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或死亡保單受益權

■莊瑞祥
目前全世界有明文訂定,允許人身壽險在被保險人未掛掉前,把保單的受益權,透過市場機制進行轉換取現金的,只有英、美兩國,尤其以美國最風行。
俗稱貼現或死亡保單的壽險受益權轉換,約1980年代在美國興起,由於保險受益人的死亡、要保人負擔不起保險費用或保險人需要錢來維持家庭生活和財務規劃的改變等種種因素。要保人將保單受益權拿到市場貼現流通,以換取現金。
一般投資回收期以1到兩年最普遍,年投資報酬率在10、20%,投資者偏好購買國外生命末期被保險人壽險的保單,尤其加註再保險的履約保證條款更有保障。這類類似期貨的保險衍生性投資商品,隨著利率下跌風,去年成為北部許多中高資產民眾,納入投資組合。
【2004/05/14 星期五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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