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醫療險 理賠惹爭議

壽險公會堅持理賠須檢附收據正本 重複投保不賠 強調無適法性疑慮 擬納入示範條款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理賠,出現適法上的爭議,據瞭解,金管會保險局最近發文給壽險公會,要求解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在理賠時一定要收據正本,是否有適法性的問題,壽險公會回函,並無適法性的疑慮。
不過,壽險公會最近正在檢討修改醫療險的示範條款,擬將「理賠時一定要檢附收據正本」放入條款中,以杜絕爭議。
【2005/04/26 星期二 經濟日報/B1版/焦點新聞】

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的理賠爭議不斷,保險局所接到的申訴案也有不少這類的案例。據瞭解,最近有一保戶拿著就醫收據影本向壽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的理賠,壽險公司認為,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一定要收據正本才能理賠,雙方堅持不下,保戶告上法院。不過,最後以和解收場。
目前國內所有壽險公司都堅持保戶一定要持收據正本,才能申請實支實付醫療險的理賠。
如果保戶同時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戶持就醫正本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另一家就不會理賠。如果保戶向同一家壽險公司購買兩張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保戶持正本向其中一張保單申請理賠後,另一張保單就不理賠。
去年大法官會議以「人的生命、身體無法以金錢估算價值」為理由,認為保戶即使重複投保,保險公司也應該理賠。目前人壽保險已經乖乖遵守這項大法官解釋,即使保戶重複投保,保險公司仍會理賠。但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部分,保險公司仍然堅持,重複投保不能理賠。
壽險公會回函保險局,所持的理由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是一種損害填補原則,基於保險原理與契約自由原則,這樣做並無適法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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