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錦嵐
「萬年庭長」擺爛,誰都動不了他們
高院刑庭庭長曾德水,《新新聞》一二一八期曾以《司法「包公」離奇辦案邏輯》專文批判過其辦案之光怪陸離奇行。詎料,才半個月,他即判出幾乎舉國輿論撻伐的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引爆審判長挾兼任庭長之威,欺壓資淺法官勉強審判的評議內幕,導致兩名法官請調、一名法官憤而請辭的風波。
這場司法風波的震度與深度,較之高院審判長陳榮和、法官蔡光治、李春地涉嫌集體收賄弊端,當然稍有不及,但是,藉此評析檢討當前庭長制與合議制的實務弊端,及陳哲男一案的用法、量刑,可以赫然發現,本案對司法戕害的程度,絕非僅是司法茶杯內的風暴,絲毫不容輕忽!
曾德水輕判陳哲男一案,不僅舉國輿論大肆撻伐,諸多基層法官也在司法內部網站開砲,要求曾德水免兼庭長,司法可說是內憂外患。
說司法內憂外患,那祇是現象。就體制而言,首先引起爭議的,即是所謂「萬年庭長」的資深庭長,應否定期檢討是否適任的問題。
曾德水之不適任高院庭長,其實有諸多具體事證可憑,輕判陳哲男一案,祇不過是冰山一角的「引爆點」罷了!
首先要質疑的是,為何像曾德水這樣具高度爭議性的高院庭長竟能久任不退?「萬年庭長」問題為何此時會再次被提起?
免兼庭長成了「不動產」/改革檢討,日久不了了之
「萬年庭長」,原本是十一年前司法改革的首要對象。八十八年六月間,司法院院長翁岳生開了司改第一砲,免兼了大批不適任的二審「萬年庭長」。例如,高本院的王振興、楊貴志、黃金富、黃聰明;台中高分院的陳嘉雄、陳登源、方艤駐、吳重政、古金男、劉連星、胡森田;台南高分院的楊省三、戴勝利;高雄高分院的陳吉雄、周慶光……等人。
曾德水即是八十八年六月間獲司法院拔擢升任高院庭長的,算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批新貴兼新銳!
相當弔詭的,司法院定期檢討不適任庭長的免兼庭長政策,實施幾次(年)之後,不僅後繼無力,毫無「續航力」可言,成效也愈來愈差,被免兼的庭長幾乎都成了高院及各分院的「不動產」,繼續在法院「擺爛」,十一年前的第一批司法改革新貴兼新銳,如今竟然也成了基層法官砲轟、要求改革的對象。
九十五年以後,除了庭長「出事」,例如李文成、房阿生,或者「避嫌」自請免兼庭長,例如陳祐治,司法院的「免兼庭長」政策幾乎已成絕響。
「免兼庭長」政策停擺與司法院推行審判長制併行,首先出現的弊端,就是不適任庭長有恃無恐,好官我自為之,怠職的怠職,濫權的濫權,曾德水輕判陳哲男一案,算是較傾向濫權類型。
此一事件確實喚醒了沈睡多年的「萬年庭長」、「免兼庭長」之司法改革記憶!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22期】
「萬年庭長」曾德水,何以久任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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