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記者劉菁菁/報導 】
問:扶養侄兒,侄兒名下的人壽保險費、健保費、學生平安保險費等,可不可以列報支出?
難度:★★
【2004/05/14 星期五 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綜所稅一直存在一個不平衡的現象:同一申報戶內所有人名下的所得,一律併入計算;但是支出部分,卻因「人」而異。此一情況存在已久,民眾抱怨也沒辦法,誰叫每次修法的人都考慮不全。
所得稅法每次修法,多半都出現「喊價、砍價」的混亂場面,有時是因立法文字上不講究,或是根本就是思慮不周,或是行政單位骨子裡就想降低減稅效應,支出、扣除的適用範圍,常出現不一情況。
截至目前為止,報稅民眾反彈最大的就是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當初立法指明,可以適用這項特別扣除額的,只限有就讀大專院校子女的家庭才可適用;像是有些納稅義務人本人半工半讀,仍就讀2年制技術學院等,竟然不能適用這項2萬5000元的扣除額度,年年修法都說要改,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而採用列舉扣除額的家庭,若非採用二維條碼或是網路報稅,在人工填報申報書,可能會因不明稅法中的「矛盾」,自以為只要是符合受扶養條件,其名下符合列舉扣除項目的支出都可以認列,就得日後被國稅局補稅。
舉例來說,像是申報扶養侄兒,因為侄兒在稅法中歸為其他親屬或家屬,不是直系親屬 (子女、父母),侄兒名下即使有保險費支出,依法不能列報這筆支出。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房租租金支出項目上,不是所有符合扶養資格的受扶養親屬名下的房租支出,都可以列報,也只限受扶養直系親屬。 (答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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