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強制險 理賠範圍擬放寬

【記者盧志高/報導】
民眾未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的相關罰則,未來可望大幅減輕。除了罰款金額將只有目前的二分之一以外,如果證明是保險公司未善盡通知續保的義務,民眾也可以在一定期間內補繳保費後,享有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的相關權利。
不過,財政部原本規畫,若可歸因為保險公司未在事前通知民眾續保,民眾不必因為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而受罰的情況,因考量民眾原本就有守法的義務,已經確定取消。但財政部同時加重保險公司通知客戶的責任,促使業者確實完成通知的動作。
【2004/05/11 星期二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財政部昨天表示,行政院院會可望在本月底前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然後送交立法院審查。
這次的修正重點當中,包括將未投保強制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罰款金額,由目前的6000元至3萬元,調降為3000元至1萬5000元。未投保強制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因而肇禍的罰款金額,也由目前的1萬2000元至6萬元,調降為6000元至3萬元。
而為保障車禍受害人權益,有關特別補償基金請求權人的範圍,未來也將一併擴大,包括事故汽機車為無須投保強制險的拼裝車或具有運輸功能的農用機械車輛等導致受害人傷亡時,都可以向基金申請補償。
另外,為促使業者主動積極通知提醒民眾續保,保險業者未來必須在舊契約到期前30天,主動通知民眾續保並保留寄送資料,否則將予以罰款6萬元至30萬元。而民眾若申訴業者未善盡通知義務,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也可以在30天內補繳保費,並要求保險公司負責相關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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