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保費附約讓保險更保險

■孫震宇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意外情形,例如因為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使得保險要保人日後無法再繳交保費,為讓這些繳不出保費的要保人保障依舊存在,保險公司有推出所謂「豁免保費」的附約,在投保時附加,可讓保險更保險。
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預防萬一,以避免發生意外時措手不及,而影響正常的生活步調與財務狀況。不過為了讓保單的保障持續有效,保險要保人必須按照契約約定,按時繳交保費,如保費一時未繳,又超過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催繳期限,除非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自動墊繳,否則保障便會自動消失。
【2006/10/17 星期二 經濟日報/A15版/企管】
保費豁免條款被稱為保險中的保險,保險要保人購買壽險保單時,選擇附加保險費豁免條款,萬一事故發生在特定的情況下,保險要保人繳不出保費時,即可享有免繳保費的權利,但保障仍然存在。
舉例來說,許多家長為孩子規劃保險時,都會考量隨時需要的醫療險,或是籌措教育費的儲蓄險。但若想要讓孩子的保險更有保障,則是必要考慮增加保費豁免附約,因為兒童保單的保險要保人多半以撫養人為主,倘若要保人不幸遭逢死亡事故,已投保的保費豁免附約將發揮作用,可由保險公司負擔保險要保人尚未繳完的保費,減輕家中的經濟負擔。
實際上,許多父母自己保得不多,反而為寶貝子女買了很多保單,一旦事故發生,父母親若不幸罹難或全殘,當初為子女投保的保單,將因保險要保人無法繼續繳交保費而失效,反而喪失保險真義。因此,以要保人死殘為豁免保費的條件,特別適合父母為子女購買如「家用保障壽險」時附加。
由於豁免保費附約是為了避免保險要保人遭逢傷病繳不出保費的情況,因此相關投保金額的規定,通常都限定在「要保人主、附約所有保費的總和」,但是也有保險公司特別規定最低與最高的投保金額。
保險費豁免條款常是屬於附約的性質,保戶在購買主契約時可同時加保,也有些保險商品將豁免條款包括於主契約中。當保險要保人發生特定狀況時,保險公司可依投保內容提供豁免保費,如此就不會因為繳不出保費,使被保險人的保障受到影響。
保險的功用是降低人生風險,在投保時可選擇附加保險費豁免附約,讓保險更加完整有保障,若已投保保險費豁免附約,不妨檢視一下手中的保單,看看豁免對象是誰,如果沒有豁免保險費的功能,則可思考再規劃,讓風險安全網更加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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