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農業要繳稅?石安牧場判決案

by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6 年 03 月 28 日 in 農學堂
以往農業都被認為是「自力耕作」,不必繳稅,但知名雞蛋大廠石安牧場,上個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有營利目的,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由判決書,外界才得以知道,原來石安牧場年營業額上億,淨利千萬,聘僱員工40多人,通路包括統一和好市多,這也是財政部課稅的主要依據。
自力耕作和營利目的的紅線在哪裡,以往就曾引起論戰,隨著石安牧場事件和大型農企業的出現,這條線已沒有模糊空間;財政部曾在本月16立於法院表態,只要有僱工,就不算是「自力耕作」。但若以此為標準,恐衝擊九成以上畜牧業,目前財政部和農委會仍在開會協商,最快下月中有結論。
到底這條線該怎麼劃,外界有許多不同答案,石安牧場的判決勢必成為重要參考依據,上下游找出石安牧場判決書,透過這個指標性案例,釐清農產課稅的爭議。

一、農民免稅,但不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

農民生產農作物適用的法規有兩種,一個是營業稅,一個是所得稅,營業稅是對「物」,根據《營業稅法》,農民生產初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不需繳營業稅,也就是說,不論小農或農企業,只要生產的是一級農產品和其加工品,都不用繳稅。
這次的爭議點是所得稅。《所得稅法》可分為個人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般民眾若沒有經營公司,繳的都是個人所得稅,農民也是一樣。
所得稅的計算基準,是收入扣掉成本,由於農產價格較低、收入容易受天氣影響等,較不穩定,因此民國78起,《所得稅法》第14條即對農民有優惠,只要從事「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成本就是收入的100%,例如種稻收入30萬,成本即30萬,扣掉後純利是0,因此再怎麼計算都課不到稅,這就是坊間稱「農民免稅」的由來。
不過《所得稅法》第11條又規定,若農林牧礦規模大到「以營利為目的」,有營業牌號等,就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像個人所得稅對農民有優惠,必須用實際收入扣掉成本,作為課稅基準。

換句話說,一家賣雞蛋的大型公司,可以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但若有營利目的,就必須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所謂的農民免稅,從來不包括免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只是以往農民大多被認定是「自力耕作」。
只是「自力耕作」和「營利目的」的界線在哪,目前並無明確規範,這也是目前財政部和農委會爭辯所在。

二、財政部:免辦營業登記,不等於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回到事件源頭石安牧場。根據石安牧場網站,董事長謝石泉1976年在高雄成立牧場,1994年全部拆除重建,引進全密閉環控設備,撿蛋、洗選、包裝全部自動化。
由於標榜現代化養雞,石安牧場很快打進各大通路業者,包括統一超商和好市多等等,營業額上億,也因此數次被檢舉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2013年高雄市國稅局認定石安牧場有營利目的,要求補繳340多萬元,以及未在期限內補繳的怠報金9萬元。
謝石泉這三年內不斷訴願,但屢屢被打回票,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也在今年2月4日被駁回。
經由判決書,大眾才終於有機會一窺石安牧場的經營規模:以民國97年計算,雞舍8棟、飼養蛋雞27萬7000隻,雞蛋年產量5600萬顆、有投保的僱用員工(含加退保)43人、營業額1億9千9百12萬6776元,淨利將近1千4百萬。國稅局另指出,石安牧場96年度到100年度,五年營業額合計將近16億7千萬。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由上開組織型態、資金、場所、設備、人力規模、品牌建立等企業走向,並積極拓展通路與業界合作拓展市場等方式行銷其產品觀之,均為組織性、系統性及專業性之商業模式,足認謝石泉、謝石潭及謝林秀月等人所經營之石安牧場係以營利為目的。」
石安牧場曾不服表示,農委會明確認定生產及銷售初級農產品均免予課稅,且國稅局也認定不用辦營業登記,「上訴人長期信賴政府所為其屬自力耕作畜牧業之認定,無需為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信賴利益應受保護。」

以往免辦營利登記,許多人都會認定即免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具有農民身分,及其得否免辦營業登記,並非判斷該牧場所得究應課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應課綜合所得稅之依據」。白話一點解釋,即使是農民,且不用辦營業登記,但和是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於兩碼子事。

三、課稅沒有統一標準,僅以個案認定

石安牧場的案子,挑動大型農企業長期以來的模糊界線,近年農委會積極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培養出動輒上百公頃的農場、農企業,若真被課稅恐影響政策推動。
謝石泉對判決表示很無奈,「當初是農委會要求,不要只養一點點,現在我們做大了,卻被要求繳稅」,他不服,有些業者養了6、70萬隻雞,卻沒被課稅,為何沒有統一標準讓業者遵循,僅以個案判定;對於聘僱員工,他也喊冤表示,現代的畜牧業幾乎都需要僱工,如果以此為自力耕作與否的標準,所有農民都要課稅了。

農委會在2013年5月13日回函最高行政法院,經營畜牧場之農民其自力耕作能力,視其飼養畜禽種類、飼養方式、畜禽舍設施等因素有所差異,「宜以個案認定。」
石安牧場後來曾發陳情書給農委會,不滿因配合政策,擴大規模後卻被課稅,農委會的回函明確表示,會持續和財政部溝通,希望爭取自力耕作的初級農產品,無論規模都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表面上,農委會似乎支持石安牧場,不過細看內容就會發現,農委會仍未清楚解釋何謂自力耕作,而這才是法院判決的主要癥結。

何種農業樣態需課稅,最快下月中訂出方向

拖了三年,在媒體報導及立委質詢的壓力下,農委會和財政部總算承諾,最快下月中訂出方向,研議何種農耕經營樣態需要繳稅,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表示,會參考石安牧場的判決,但也會納入業界的意見,綜合考量生產規模、僱用人數等等,「無法用一段話就認定。」
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和人力的畜產業首當其衝,包括養豬、養雞、養鵝、養鴨等等協會都已明確表示反對課稅。位在台南的台灣牧場以酪農為成員,業務經理黃孝安說,每種產業有不同樣態,酪農業不可能不聘人,如果因為僱工而被認定要繳稅,對農民是一大衝擊。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禽場業者表示,農產品屬於基本民生需求,大家都視為便宜的東西,一旦需要繳稅,價格將會轉嫁到消費者,「到時候消費者能接受嗎?」而且農業生產受限氣候,毛利低、起伏大,若再課稅農民會很辛苦。

直接面對第一線反彈聲浪的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也坦言,農業是勞力密集工作,沒僱人根本無法經營,「自力耕作應隨著時代有新定義,」目前畜牧業有公司登記的不到1%,初步方向希望初級農產品盡量免稅,但仍需和各方討論。

財政部則表示,法院審理石安牧場的案子時,就參考過許多部會的意見,並非只以聘僱人員為判斷標準,財政部希望扶植農業發展,不過還是要針對不同樣態,和農委會討論出課稅標準,且課稅不見得不好,許多農業的機械設備都可以抵押扣稅。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建議,應分級分層適當課稅,台灣的中小企業也是5人以上才需要強制保勞健保,年收上億的大農場,和臉書自產自銷的小農,不能適用同一標準,應考量人力、收入、經營模式等等,並非所有農民都要課稅,但也不能一刀兩斷,判定所有農民都不用繳。
相關資料:農民銷售自行生產農產品應開立收據予購買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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