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財政部保險司昨(10)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擴大對車禍受害者的保障,未來保險公司也有通知投保義務,否則將處罰鍰,但車主未投保也須受罰。
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楊表示,為擴大對車禍受害人保障,行政院日前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包括刪除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時須扣除社會保險規定,以後獲補償金額將可增加一半。
【2004/05/11 星期二 經濟日報/18版/金融】
此次修法,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的範圍也擴大,包括發生事故的汽車是無須投保的拼裝車,或具有運輸功能的農用機械等,且導致受害人傷亡時,可以請求理賠。
但事故汽車如果都是無須投保汽車互撞,則雙方駕駛人不在補償範圍之列。
此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也增訂保險公司有通知車主投保義務,未來保險公司若有盡通知義務,財政部會處以罰鍰;但車主仍有守法責任,若未依法投保時,還是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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